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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

2006年9月19日

教督〔2006〕7号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推动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要求,现就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经费投入督导,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

  1.对省级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应承担的经费;检查省(区、市)内各级政府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改革资金的具体分担办法;检查省以下各级政府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的情况。

  2.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检查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建立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费的情况。

  3.对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对贫困生界定、免费教科书的发放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情况和政策规定的津贴补贴落实情况。

  二、加强经费使用督导,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4.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规定科学合理编报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的情况;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5.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6.对学校教师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照师资培训计划和要求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的情况。

  三、加强改革效益督导,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7.对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环节,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差距情况。

  8.对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清理超编教职工与及时补充缺编教师情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情况。

  9.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执行《教育部 国务院纠风办 监察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教财〔2006〕6号)情况,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情况。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导工作顺利实施

  10.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教育督导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参与督导工作;保证督导经费和办公条件;指导下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督导意见,做好整改工作。

  1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督导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之一。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改革的实施步骤,制订督导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开展督导工作。督导检查要点面结合,既要全面了解整体工作的开展情况,又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和学校,深入解剖,长期跟踪,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严格督导程序,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督导的水平和质量。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12.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各地要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各地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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