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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陈至立国务委员在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教语用〔2004〕1号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颁布《汉语拼音方案》。2003年11月28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题为《要重视并加强汉语拼音推行工作》的重要讲话。陈至立国务委员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45年来汉语拼音推广、应用所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对进一步做好汉语拼音推行工作,特别是重视并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和科学研究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做好新世纪的汉语拼音推行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讲话精神,重视并切实做好汉语拼音推行工作,提出规划和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措施,加强监督检查。

  现将讲话印发你们,请及时转发并认真学习、贯彻。 

要重视并加强汉语拼音推行工作

--陈至立国务委员在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3年11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学者集聚一堂,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回顾总结《方案》制定和推行的历史,总结45年来取得的成绩,规划未来的推行工作,十分必要。我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向为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付出努力的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需要,党中央做出进行文字改革的重大决策,确定了整理和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三项任务。在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副总理亲自指导下,国务院为了领导和推动此项工作,设立了直属机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教育、文化等部门积极参与了相关工作。制定汉语拼音方案是关系到全国人民文化生活的一件大事,1956年至1958年间,国家公布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成立了审订委员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修订,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决议》和《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宣传工作要点》,并确定了宣传月。1958年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正式通过颁布了《汉语拼音方案》。

  45年来,国务院及其有关组成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推行汉语拼音的法规、文件和规范标准,对汉语拼音在教育、文化、工业、贸易、科技、外交、通信、交通、铁路、民航、体育、卫生、公安、旅游、测绘、城建以及民族事务等领域的推广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并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目前,汉语拼音的推行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汉语拼音已经成为亿万群众普遍掌握的一种重要知识技能,在国际上也产生了很大影响。汉语拼音是我国语言文字史上的重要创新,对学习、普及汉语起到了历史性的作用,在经济、社会、军事、外交、民族团结等各个领域中都立下了不朽功绩。在信息社会中,汉语拼音更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实践证明,汉语拼音是我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纪念《汉语拼音方案》颁布45周年,要认真、全面总结推行汉语拼音的历史功绩和工作经验,继续大力宣传,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汉语拼音的地位和作用,提高推行和正确使用汉语拼音的自觉性;更要适应国家未来发展的需要规划好相关工作,使汉语拼音在新时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刚才许副委员长已经对汉语拼音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等部门也将进行总结和规划,下面我对这项工作提几点希望:

  一、推行汉语拼音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语言文字政策,也是法律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各级政府部门要重视并加强这项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负起相关责任。教育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首先要做好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各自领域的推行工作。

  二、要重视汉语拼音教学和研究的基础作用。在初等教育、扫盲和特殊教育中,都要教授并保证学生掌握汉语拼音,充分发挥它在识字、普通话教学以及信息技术教育和对外汉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对于汉语拼音应用中急需的规范标准和技术支持,要做出规划,集中攻关,尽快提出妥善解决的办法,以方便社会应用。这方面的工作需要教育部门、科研部门增强责任感,主动承担相关任务,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为社会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三、要扩大汉语拼音的应用范围并提高应用的规范化水平。各部门、各行业系统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正确使用汉语拼音,纠正应用中的混乱现象,使汉语拼音的社会应用面貌在本世纪初叶得到较大改观,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为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科学、教育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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