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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试用工作的通知

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12〕1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营养改善计划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国学生营养办联合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组织开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经研究,将于近期赴你省进行系统试用,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试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通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采集你省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数据。参与试用的县要根据采集指标和数据模板,在学校放假前完成数据准备,并在试用工作开始前组织数据采集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填报、数据审核和数据上报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参与试用的县要根据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统一下发的培训材料,认真组织数据填报人员和技术指导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完整把握数据填报要求,准确掌握技术规范。要层层确定联系人名单,建立联系人网络,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反馈。

  三、提供条件保障。试用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具备相关信息技术保障条件,确保计算机能与互联网联通,能够从指定网络获取有关信息。个别偏远地区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确无法与互联网联通的,要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数据录入问题,确保数据按时报送。

  四、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有关工作。试用县要成立领导协调机构和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试用的各项组织和实施工作。

  请你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转发至试用县教育局,并组织好试用工作。如有问题,请与我们及时联系。

  联系人:

  全国学生营养办

  滕世光 18701387505  tsg_006@163.com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王光伟 13811559793  wanggw@moe.edu.cn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试用方案

  附件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表(一期)

全国学生营养办(代章)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来源:全国学生营养办收藏
(责任编辑:王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