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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媒体示范作用 加强语言多重规范

2020-10-2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新中国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由来已久,其规范化、普及化、社会化进程举世称道。这其中,媒体语言的示范引领作用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

  语言规范问题涉及多重维度,除了普通话层面,还涉及精神文明建设层面。媒体所承担的价值传播责任、文化传承使命等更多维度的语言传播工作都与规范有关。媒体在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示范方面应助力强化语言的多重规范,这里择其二者加以阐明。

  第一重规范是语言层面的问题。其规范标准来源于普通话的定义,即,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使用规范的普通话在法律层面即有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自1956年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开始,到全国把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写入宪法,再到1994年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语言层面的普通话规范与推广工作取得了公认的成绩。在如此重大的进程中,媒体从业人员不仅自觉加强自身的语言规范,更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历年推广普通话的工作中,在日常的播音主持工作中,乃至在拓展的经典诵读工作,媒体从业人员都身体力行走在前列,积极发挥了语言规范化的启蒙与引领作用。

  第二重规范是文化层面的问题。该层面的规范问题辐射更广,程度更深,责任也更重大。究其原因,无论是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还是世界文明的交流互鉴,都有约定俗成的交流宗旨和原则。而媒体语言传播对这些宗旨原则的遵从起到了示范与引领的作用,在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化素养方面功不可没。

  如今,我国主流媒体传播活动日益大众化和平民化,在话语样式上更多地采取了讲解式和谈话式,在语言风格中尤其突出了亲切质朴的审美追求,这既反映了传者与受众关系的进一步理顺与明晰,更反映了全社会倡导尊重、友爱、平等、公平等理念的落地。广大民众接触的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法治生活、休闲生活等,都可以折射在媒体传播的晴雨表中。媒体语言传播带有鲜明的文化性,“以文化人”的语言浸润成为媒体语言传播工作的一种文化自觉,这种自觉遵从着文化传播的社会心理诉求,加强了文化层面的规范。

  文化传播的更深一步诉求探及精神塑造问题。主流文化的导向与民族精神的彰显紧密相连,语言作为民族精神的显性显现,诉诸声音化的文化传播方式,特别是媒体语言作为民众观摩学习且产生巨大传播影响力和文化影响力的参照,其引导本身也是一种规范。媒体语言的精神塑造功能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始终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承担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责任,在青少年价值观塑造和文化引导方面历来有着高度的敏感性、自觉的引导性、有效的传播性。

  随着媒体的发展,媒介融合趋势明显,网络传播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播生态及其各个要素的关系,过去的传者与受众关系逐步蜕变为内容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关系,加之从媒体的大众传播到个体的人际传播成为媒介融合的突出现实,每一位个体都有了拿起话筒进行传播的机会和可能,移动终端及社交媒体的出现更是为民众个体发声提供了便捷方式和宽广平台。众语喧哗难免夹杂着“噪声干扰”,不文明的网络语言在媒介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更需加以治理,用现代化的语言治理手段加强对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管理与引导。语言规范工作应在使用中管理,在管理中引导,而在认知上则应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共识,以期形成一个凝聚文化发展规律、广大民众意愿以及语言治理体系的良好的语言传播环境。

  在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道路上,媒体须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或自我治理,或示范引领,带动广大民众以语言文字为载体,坚持“书同文”,推动“语同音”,自觉弘扬中华优秀文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李洪岩 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教授、副院长)

(责任编辑:俞曼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