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了《自治区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学生“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
“意见”要求学生“小饭桌”开办者须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备案时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餐饮服务流程说明设备设施清单经营场所面积和可容纳就餐学生人数说明开办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等材料
“意见”要求
经营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
有关经营场所规定的区域
餐饮服务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应分别设置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易清洁材料铺设
经营场所
应配备清洗、消毒、保洁冷冻、冷藏、食品留样废弃物收集等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使用
“意见”规定
“小饭桌”经营场所内
不得圈养宠物
严禁超范围超限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向学生供应冷荤类食品
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加工的其他食品
严禁在室(屋)内、应急通道
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堆放杂物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士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生“小饭桌”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办者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规范经营管理并在校园周边等醒目位置及时公示监督检查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探索创建一批设施齐备、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学生“小饭桌”示范店,引导在校中小学生到经营规范的学生“小饭桌”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