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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控辍保学一直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市小学阶段的入学率、巩固率和初中阶段的入学率逐年提升,控辍保学工作卓有成效,但在一些农村偏远地区,学生流失依然存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85%的目标。

  二、具体要求

  (一)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控辍保学责任落实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要求,部署、指导、检查和督促行政区域内县级政府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失学辍学。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各级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复学、保学基本政策,实行“双线控辍”责任制,即乡镇政府与村支两委领导、村支两委领导与村民为一条线;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学生家长与学生为一条线,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保证工作效果。市、县(区)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各县(区)政府、各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主要领导升迁调整直接挂钩,严格奖惩。

  (二)健全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建立和完善督促复学、联控联保、动态监测、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各县(区)要建立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要提高质量控辍,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建立健全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要落实扶贫控辍,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不因贫困而辍学。要强化保障控辍,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学生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

  (三)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城乡学校建设步伐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以增量带存量,满足城乡义务教育学位需求,防止因教育资源不均衡,上学远、上学难导致的失学辍学问题。要按照“合理布局、均衡发展、适度超前、够用适用”的原则,按照“三个集中”(即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的原则,结合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组织教育、发改、财政、人社、住建、规划、公安、国土等部门,实行教育用地、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联审联批制度,结合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有效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统筹教育发展和经济发展,着力解决城镇化加速推进带来的县镇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解决流动人口入学同城同待遇的问题。各县(区)政府要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办好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158号),结合我市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方案要求,配套出台本县(区)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方案,合理优化乡村中小学校布局。要妥善解决因学校撤并带来的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合理分流乡村学校多余教师,学校闲置校舍资产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统筹用于地方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四)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程,实现城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各县(区)要重点探索“一帮一”捆绑式评价、教育联盟、集团化办学、大学区制等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路径,提高优质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惠及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点)。全面启动“2017-2020年学前教育第二轮结对帮扶工程”,通过开展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利用信息技术共享优质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培养和交流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任教的教师每学年交流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30%。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通盘管理,使最边远乡村的任教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要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要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倾斜,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使更多教师自愿到乡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五)科学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

  要落实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办好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使偏远地区学生充分就近入学。强化教学功能室建设,使功能室与行政班教室数量相适应,把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寄宿制学校现代化建设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优先重点解决。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整体水平。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等情况,在农村地区建设寄宿制学校,确保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优质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洗浴等生活设施满足优质生活需要。要重点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

  (六)落实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就学保障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33号)、《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阳政办发﹝2017﹞78号)文件要求,落实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各尽其责,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要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高质量的教学留住学生。通过教师教育科研,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教学常规的各个环节、育人的艺术上下功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以此保学。通过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先进的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以优质的教学质量吸引学生。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提高学生对学校、教师的认同感,满意度,实现质量保学。通过积极开展理想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与自觉性;通过开展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和集体归属感;通过努力营造互帮互助、团结友爱的新型班级氛围,增强学生结班级的认同感和班级向心力,吸引学生、避免流失。

  (七)建立覆盖农村所有学龄段的资助体系,实现教育精准扶贫

  精准确定教育扶贫对象,要聚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提高扶贫成效,实现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要建立覆盖所有农村学生的生活补助制度,最大程度地免除寄宿学生的吃、住、行费用,从根源上解决农村辍学流失问题。学前教育阶段,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不足100人的学校和教学点全部按100人的标准下拨经费,坚持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子女予以资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义务阶段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的标准发放,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营养早餐”工程,惠及中小寄宿生6000余人。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学生免除学杂费。

  (八)整合城乡职教资源,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要强化政府主导和投入的责任,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提高教育费附加用于发展职业教育的比例。要完善相关制度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形成多元投入渠道。优化农村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创新农村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通过城乡职业教育的联合办学、一体化办学,优化农村教育布局和结构,推动建立市、县范围内的职业教育联合体,实现城乡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实训基地的资源共享。通过与厂矿企业、高等院校及国内、外劳务输出公司等联合办学,实现农村职业教育办学的社会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辍学高发县(区)的工作指导,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政府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务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阳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日期:2018-08-16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