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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进入职业教育开辟空间

2015-05-14 来源:《人民日报》收藏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为适应科技革命、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终身学习迅速兴起。职业教育内容、学制等方面的多样性、灵活性、模块化优势,使其更容易服务更大比例的人口,人们终身学习对其有重大需求。在新形势下,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相融合成为新的趋势,政府与行业企业的分工也不再是“教育”“培训”之分那么简单,政府全方位统筹和行业企业全方位介入成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新特点。

  从学习者角度划分,职业教育主要分为初次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教育。初次职业教育针对进入职业领域前的学习者,为社会培养新生劳动力,大多数以职业学校为依托,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有社会公益性质。继续职业教育针对有过职业领域工作经历的学习者,为其提供第二次及更多的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会,有市场化特点和经济属性。政府为初次职业教育和继续职业教育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并对初次职业教育负有更主要的责任,而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于继续职业教育负有更主要的责任。

  目前,我国中职、高职甚至更高学历层次的职业教育由于主要针对没有工作经历的学龄人口,均属于初次职业教育范畴。如果都由政府承担主责,不免战线过长、负担过重,办好职教的难度较大。如果要求企业在初次职业教育中承担实体性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初次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与企业组织的市场化取向存在冲突。因此,政府发展初次职业教育的基本政策,一是与行业企业紧密合作,重点针对初中后、高中后教育分流举办中职和高职教育,履行政府主责;二是与行业企业和大学合作,开展针对在校大学生的现代职业培训。政府在发展继续职业教育上的基本政策,一是推动落实行业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职工培训制度;二是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共同建立与社会劳动力市场相联系的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市场。

  行业企业进入职业教育离不开创新。创新首先要改进职业教育治理模式。目前,职业学校的基本管理体制是政府主导下的“政府—学校”模式,难以应对企业需求和市场变化,不利于调动企业和社会积极性,不利于将社会需求转化为发展动力。政府要从直接管理学校、举办教育中走出来,想办法创造、刺激社会职业教育需求。有的地方政府在学校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实行行业或企业参与学校管理的“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合作治理模式,其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改进公办职业学校的投入模式也是创新的着力点。建议将一定比例的企业税费(例如教育费附加)返还给企业专门用于设立“校企合作基金”,明确资金投向企业与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合作,政府监督使用情况,形成政府和企业相结合的新的职教投入模式,有利于体现市场需求,建立企业之间、职业学校之间良性竞争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构建起以需求为主导、校企合作制度为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创新,还应当赋予行业企业在制定职业教育标准中的话语权。标准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前提,也是职业教育人才评价的依据。我国还没有建立职业教育标准制度,初次职业教育采用的学历教育标准和继续职业教育采用的职业资格标准都不能成为职业教育自身的标准,必须融合教育与培训两个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北京市2010年启动“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在教育、人社部门主导下,30家企业参与研发制定了12种专业的职业教育分级标准,在24所学校进行了改革试验。教育部在2011年提交的职业教育法修订建议中曾写入“职业教育等级证书”相关内容。北京的实践表明,参与职业教育标准体系建设是行业企业进入职业教育的原点,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源头。(人民日报 孙善学)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