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北京4月2日讯(记者 徐虹 刘佳)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等12种情形之一的出版物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以此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建起“防火墙”。
教育部教材局局长田慧生表示,课外读物在增长学生科学知识、开阔视野、增强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目前市场上的课外读物鱼目混珠、良莠不齐,个别质量低劣。因此,需要建立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的“防火墙”,明确标准要求,防止问题读物进校园。
管理办法列出了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条负面清单。具体包括: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存在科学性错误的;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存在12种情形之一的,均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管理办法规定,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管理办法还明确,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