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下发了《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对教材、教辅之外的正规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进入中小学校园制定了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国家、省、地县和学校四级管理机制及各自的职责,明确了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的方向和标准,并对影响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情形划定了“12条红线”,明确规定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办法》明确指出,学校是中小学生课外读物推荐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并就具体的组织和分层落实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正如陈宝生部长所言:“看似小事,但都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事,也是广大家长的烦心事。”可以说,《办法》的出台恰逢其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办法》,学校是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是课外读物进校园最重要的把关人,可谓“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学校如何担起这份沉甸甸的责任?
作为一名校长,我认为,首先要深刻认识课外读物的育人价值,以及对于中小学生全面成长的重要意义。不能一谈“管理”就因噎废食,因为怕出问题、怕担责任就简单粗暴地一刀切,不让课外读物进校园,这是极端错误的。
古人云:文以铸心,书以载道。中小学正是儿童青少年成长的“拔节孕穗期”,课外读物不仅能启智增慧,开阔视野,满足孩子们的好奇心,增强想象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还可以培根铸魂,让学生在阅读中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优秀的课外读物与课堂教学相辅相成,是教材、教辅的有益补充,对于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科学精神,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提升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无疑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因如此,《办法》明确指出:“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
学校如何做好课外读物的遴选、推荐与审核工作?一方面要增强把关意识,按照《办法》提出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五条原则,选择一批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能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的课外读物,纳入推荐目录,对于《办法》提到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的12种情形,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不踩红线。另一方面,要提高把关能力,确保让学生“读好书”。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琳琅满目,其中有一些是不适合中小学学生阅读的,或者说不是适合每个年龄段学生阅读的。学校要根据教育规律和育人理念,建立各部门协同、全流程跟踪的推荐、审核机制,建立起完善的学校图书采购与管理制度。在学校里,可以成立由各学科教师组成的荐书专家组,对书目进行梳理筛选,并按照不同学段的需求特点向学生推荐。比如小学阶段,从提升学生认知力、理解力角度,需要广泛阅读,可以多读一些启蒙绘本、经典故事、识字、益智、科普类书籍。初中阶段从激发学科兴趣、提升思维水平出发,可以加入更多经典名著、自然科学类书籍。高中阶段可以多读一些人物传记、励志类书籍,激励学生树立远大理想,规划人生目标。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可在学校选书、荐书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智能化识别搜索和净化筛查技术,可以协助人工完成大批量读物遴选工作,学校还可以建立智能化的图书分区、分级管理机制,根据不同阶段学生的识字量、阅读偏好和理解能力,对学生读物进一步细化分级,使学生能根据自身的阅读水平和兴趣借阅,提高阅读效率,同时减少阅读过程中出现一知半解、价值观误导等情况。
阅读能力是人实现终身发展的一项重要能力,因此,学校除了对课外读物进行推荐、审核外,还应该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阅读方法,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提供便利的阅读条件,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提升阅读能力,这是学生发展体系中重要一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长、清华大学数学科学系教授 王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