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吴晶、余靖静、许懿方)新学期伊始,孩子们的上学路是否安全,依然是广大家长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今年4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和各中小学采取哪些管理措施,曾经薄弱的环节是否得以改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了解相关工作进展和情况。
规范校车准入制度
严防不符合质量技术要求的车辆进入学校,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三轮汽车或者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接送学生——这是河南省为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提出的明确禁令。同时,严格按照校车驾驶人员从业标准选用驾驶员,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要指派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地建章立制,力争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的车带病上路。在吉林,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必须做到“五个统一”:统一审批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专用号段、统一检验管理、统一驾驶员教育。在辽宁,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共同负责校车使用许可审查和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对不具备校车使用许可和驾驶人审批资格的城区,其下辖农村乡镇的校车,由市级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校车标牌。
推广多种运营模式
力争到2014年底,建立起“政府主导、公司运营、因地制宜、加强监管”的校车运营新模式——这是全国首批六个校车试点城市之一的山东省威海市提出的目标。
新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公司运营。在城乡结合部,采取延长或调整城市公交、城郊公交等专业化客运公司运营线路,或租赁专业客运公司车辆投入运营等方式,满足上下学乘车需求。二是政府购买车辆,专业公司运营。在偏远农村地区,通过政府统一购车或贴息购车等方式,交由城市公交、城郊公交或其他专业公司运营管理。自今年起,新增加的校车全部实行新运营模式。
推广多种运营模式,是满足现阶段各地各校多层次校车运营需求的现实办法。针对本省实际,吉林省在全省推广四种接送学生车辆购置及管理模式,即由政府出资统一购买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由政府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由政府委托专业经营运输公司接送中小学生;出台优惠政策扶持社会运力承担中小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开学前夕,天津市公安消防在一项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校车更换了司机,当即对新司机开展了消防培训。在天津市开展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中,辖区内校车数量、校车灭火器材配备、自救逃生装置设置、驾驶员接受消防培训等情况都要一一登记,校车安全行驶状况都要接受抽查和检验。
作为全国首批校车试点城市,威海市将校车改革试点和农村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今年暑期,还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技能比武大赛,进一步强化校车驾驶人文明驾驶和安全驾驶意识。
河南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会同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校车全部检查一遍,确保不漏过一辆校车,不漏一处安全隐患。同时,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将每月组织一次校车安全督查,并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督查情况报省教育厅。
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
奖补资金,是校车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针对此,吉林省安排50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制定《全省接送中小学生上下学车辆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办法》,提出按照本地中小学生上下学需乘车学生人数,配置符合安全标准车辆情况,各地政府为解决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的本级财政投入情况及扶持政策落实情况、交通安全管理情况都要纳入综合考评,分层次进行奖补。
浙江省财政设立每年1亿元的专项资金,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按照“政府加大扶持、企业节约成本、家长适当负担”的基本原则,县(市、区)政府根据接送人数、路线长短、路况条件、安全绩效等情况,对实际发生的运输成本给予合理补贴。省财政根据各地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