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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服务和促进就业创业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2019-11-18 来源:教育部收藏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确定了具体措施,要求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要“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这些都为职业院校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培训提出了根本遵循和新的要求。

  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的法定职责。近年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全面建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社会吸引力不断增强。但是,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还存在学校和教师的主动性不高、课程及资源不足、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

  因此,推动职业院校敞开校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培训,既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加快实施。

  问:请介绍一下《行动计划》的起草过程。

  答:《行动计划》制订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2019年3月,教育部组织召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教科研单位代表讨论会,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文件基本框架,形成《行动计划》初稿。

  二是实地调研。2019年4月,文件起草组赴浙江、湖南和四川省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了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机构,详细了解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校企合作开展培训情况、企业实际需求等。

  三是征求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代表对开展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

  四是修改完善。综合整理并逐条研究有关方面意见和建议,与相关部门司局多次沟通,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行动计划》。

  问:《行动计划》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行动计划》共分为3个部分、16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行动目标。第二部分是行动措施,重点从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和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行动举措。第三部分是行动要求,对各地相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落实《行动计划》提出要求,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实施管理和注重宣传引导。

  问:《行动计划》对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行动计划》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院校和教师主动性,调动参训人员积极性,面向全体社会成员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就业与创业培训,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行动计划》还提出了注重实效、促进就业,扩大规模、提升质量,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完善机制、激发动力等四条基本原则。

  《行动计划》确定的行动目标是,到2022年,使职业院校成为就业创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基本形成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职业院校年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较大规模;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建设一大批培训资源库和典型培训项目,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

  问: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行动计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行动措施?

  答:前面已经介绍了,《行动计划》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行动措施。一是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面向重点领域,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加大对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力度。

  二是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开展人才紧缺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适应残疾人特点的培训。鼓励涉农职业院校送培下乡,深入开展技能扶贫。

  三是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面向失业人员,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突出帮、教、扶等特点,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

  四是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加强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求职技巧、基本技能等方面内容培训。推动职业院校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共同开展多样化就业服务。

  五是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引导职业院校提升培训项目设计开发能力,增强培训项目设计的针对性。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数字化培训资源。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

  六是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是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高水平就业创业实训基地。

  八是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九是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加快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参训人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成果按规定兑换学分。

  十是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

  问:《行动计划》出台后,将如何推进贯彻落实?

  答:下一步,为贯彻落实好《行动计划》,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细化落实方案。要求各地制定好落实方案、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并定期将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

  二是加强督查指导。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地、职业院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典型做法和有效经验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三是注重研究宣传。开展职业培训相关项目研究,分行业领域、分培训对象做好培训数据采集。收集和宣传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的优秀案例和典型培训项目,引导各地、各职业院校全面做好职业培训工作。

(责任编辑:姚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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