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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必须不断扩大教育投入

2020-11-30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财务司党支部书记、司长 郭鹏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调要加大人力资本投入。落实这一要求,要充分认识教育投入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的重要意义,从体制机制上保证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提高教育财务治理能力,充分发挥教育财务战略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不断扩大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心教育投入工作,先后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早在2013年就强调,“中国将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扩大投入”。在2016年底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有关文件关于“一个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即保证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一般不低于4%、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所有重点支出挂钩事项中,唯一保留了与国内生产总值挂钩的4%这一指标。这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的决心。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必须进一步健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体制机制,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上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地位,建设教育强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经济社会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安排、优先保障、优先满足教育,必须从加大人力资本投入的角度不断扩展政策渠道、扩大教育投入、扩充教育资源总量。

  研判形势任务,准确把握不断扩大教育投入的紧迫性。“十三五”时期,我们千方百计保持财政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确保了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了全国各级教育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保证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逐年保持在4%以上。这一成果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取得的,实属不易。随着4%成果的持续巩固,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进一步巩固完善。2019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首次超过4万亿元,带动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首次超过5万亿元,有力推动了我国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与“十二五”时期相比,一方面,财政教育投入强度有所减弱。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80%以上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80%以上来自地方,没有地方各级政府努力,不可能实现和巩固4%。另一方面,社会教育投入力度有待加大。社会捐赠收入和民办学校中举办者投入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长期保持在1%以下,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培养成本分担机制还不完善,社会教育投入占比偏低。

  坚持系统观念,切实增强不断扩大教育投入的整体性。做好“十四五”时期教育投入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守制度之正,创方式之新,强改革之效,建立健全适应现代财税制度和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要求的教育财务治理体系。一是完善指标体系,重在体现优先。进一步增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可持续性,将“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纳入财政教育投入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教育督导。二是完善责任体系,重在事财相适。继续推动各地合理划分省以下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进行动态调整,相应完善省对下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困难地区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级政府落实“两个只增不减”能力。三是完善标准体系,重在动态调整。健全国家基础标准,适时提高国家已经出台的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高职、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研究出台国家层面的学前教育、中职学校等生均拨款水平基本目标,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动各地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四是完善政策体系,重在理顺关系。根据国家税收制度改革和地方税体系改革进程,进一步研究完善教育领域税费政策,吸引社会投入。推动建立非义务教育阶段财政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标准“三位一体”动态调整机制,扩大经费总量。五是完善统计体系,重在动态监测。按照统计现代化改革要求,主动适应GDP核算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等改革要求,及时跟进、调整教育经费统计口径,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月报制度、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制度、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六是完善绩效体系,重在遵循规律。建立具有教育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价体系,综合衡量预算绩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七是完善监管体系,重在综合施策。

(责任编辑:俞曼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