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重视和关注。彰显了了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决心和力度。《意见》依法保障了学校教育教学的自主权、聘用教师及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使用学校经费等权利,强调推进完善中小学内部治理,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创建学校党建工作品牌,强调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这些重大政策必将对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全面提高中小学育人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一、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减少对学校办学的行政干预
《意见》特别强调落实中小学办学自主权,让学校回归到教书育人的主责主业上来。在教育教学自主权上,让校长真正能够根据学校文化传统、生源素质、家长资源和师资水平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建设属于自己的学校文化;让教师真正能够根据自己的性格特点、教学风格和素质特长创新和提出自己的教学主张和本校教育教学模式,生成个人和学校独特的教学名片。在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上给予了自主权,给学校留出自主思考和行动的空间,避免在办学中疲于应付、迷失自我。在人事权上,赋予了校长对校级副职、中层干部的管理任用权利,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行政干部职数内,自主设置机构和聘任中层干部。校长拥有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权限,实行干部的竞聘上岗。在岗位设置上,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学校有了聘任教师的自主权,同时也推动了教师的有序流动,教师队伍的活力也会得到有效激发。在财权上,强调学校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这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自主管理能力,将教育经费更大程度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上。
二、学校在教师聘用和引进中有了话语权
传统的教师招聘工作一般由人事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组织的教师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加体检的方式进行,多数是“以分取人”,未能完全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要求,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更没有用人单位在岗位实践中对应聘人员职业操守与从教能力的考核环节,所聘教师往往与学校的实际需求不符,给学校的教师管理和师资培训带来很多困难,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而学校作为实际用人单位,在教师招聘过程中的话语权明显偏弱。
针对这种弊端,《意见》指出: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将聘用教师的权力下放到学校,让学校在教师聘用和引进中具有适度的话语权,真正能把愿意当教师、善于当教师的优质师源招聘到学校中来。
三、推行校长职级制,推进教育家办学
在行政化管理模式下,一些校长热衷于“做官”,没有科学的办学和育人理念,单纯追求改善办学条件等看得见的政绩,并不在意如何去调动教师努力工作和学生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导致高、大、上的硬件条件和教育质量之间的反差日益显现。为此,《意见》特别提出,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制定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全面推行校长职级制,把真正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的人选出来,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四、健全监督机制,重构学校内部治理机制
《意见》不仅在简政放权方面浓墨重彩,同时为了防止“一放就乱”,还对加强督导落实,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强调要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作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把现代的教育制度建立起来。作为校长,要切实用足、用好学校所享有的自主权,内部权力运行需要分权制衡,做到底线管理,规范办学,保证学校不仅用好权力还能够自我约束。要加强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家长委员会等治理机构的建设,重构学校内部计划、决策、执行和控制等多环节监督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业务考核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上,要给予每位教师以合理的激励和评价,特别重视建立相应的荣誉激励机制,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激励教师努力成长,为办学治校提供坚强保障。(河北省兴隆县六道河中学校长 贾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