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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的行动指南

2020-09-24 来源:教育部收藏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要求“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活学校教育细胞、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中央八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推进中小学教育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一、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

  教育治理现代化,从本质上说,是教育权力的科学配置及有效行使。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必须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意见》在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方面,实现了一系列重要突破。

  一是围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强调“一构建五自主”。课程是学校育人的根本,《意见》要求落实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在此基础上,《意见》赋予学校五个方面的自主权,即“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这五大自主权为广大教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尚方宝剑”。

  二是围绕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强调“一参与四自主”。用人自主权,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在此基础上,赋予学校四个方面的用人自主权,即“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在教师招聘方面,“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 “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这些举措让学校在人事工作方面有了较大的自主权限,将很好地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是围绕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强调“一优先三自主”。《意见》要求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公用经费要“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等等。“一优先三自主”不仅赋予了学校使用经费的自主权,还确保了学校经费能够最大程度上用于教育教学需要。

  二、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要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增强学校办学的内生动力。《意见》围绕激发学校发展的内生动力,要求加快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

  一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办好一所学校,要有坚定的教育信仰,关键是不忘教育初心,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这是内生动力之根,办学活力之源。《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为学校静下心来办教育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前提条件。

  二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意见》明确提出了“五大激励”:注重精神荣誉激励、强化专业发展激励、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和突出关心爱护激励。“五大激励”将充分发挥学校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促进广大教师安心从教,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是强化学校文化的引领作用。《意见》特别强调学校文化建设对于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重要作用,提出要以科学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以多样化的校园文化建设使中小学焕发勃勃生机。

  四是强调优质学校的带动作用。《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这些有效举措,不断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提升区域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支撑保障能力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学校办学的支撑保障能力进行了明确。

  一是重视校长队伍建设。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意见》强调“各地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定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

  二是注重加强对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保障。《意见》要求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和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这些政策举措,进一步强化了对中小学办学条件的支撑和保障。

  三是不断拓展社会资源。《意见》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场馆重要育人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四、不断健全中小学办学管理机制

  推进中小学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做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必须处理好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意见》围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行政管理与学校管理的边界,实施清单管理。《意见》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主动为中小学服务,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支持”“依法依规明确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项”。在管理方式上,“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针对不同学段、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通过明确权责边界,推行清单化管理,将更加有助于实现让学校大胆办学、规范办学、科学办学。

  二是明确学校内部治理改革的科学路径,实施合作治理。《意见》要求加强党对中小学的全面领导,“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要求健全决策机制,“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求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要求处理好家校关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要求“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通过学校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科学管理水平。

  三是明确学校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意见》要求健全公开制度,对要公开的内容进行明确;要求正确处理学校与社区的关系,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这些举措为有效发挥家校社育人合力、营造全方位的育人场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氛围。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印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将得到彻底有效激发,这将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强保障和强大动力。(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张志勇)

(责任编辑: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