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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23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8-12-29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8年12月8日)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要求,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2月3日至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申报的23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云南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9个小组对23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32所(个),其中小学100所,初中65所,一贯制学校16所,完全中学15所,教学点36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915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3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云南省2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核查结果:2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16—0.521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45—0.433之间(详见表2)。

  表2 云南省2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云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6项指标,共23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2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5.5至96.5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云南省2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云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群体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云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3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总体来说,云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作为优先发展教育的重中之重,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保障。今年认定的23个县,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均衡发展。云南省委、省政府将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指标纳入县、村、户脱贫考核,形成了“抓脱贫攻坚必抓均衡”的工作机制。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州、市政府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作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23个县均建立激励与监督问责机制、实行目标倒逼管理。党政一把手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二是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2018年云南省级财政安排资金8.97亿元,免除88个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分担配套资金。依托校舍改造长效机制,在年底前完成C级校舍加固改造工作。23个受检县近4年累计投入资金206亿元,新建学校78所,改扩建学校3086所,新增校舍面积334.8万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284.7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功能室9187间、计算机10.7万台、图书1067.4万册。三是依法控辍保学破解难题。出台依法督促家长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探索出了一条“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等四个步骤的控辍保学新路子,23个县普遍建立政府、教育部门“两条线”、县乡村组“四级”和县长、乡镇长、村长和教育局长、中心学校校长、村完小校长的“六长”工作责任制,努力做到义务教育一个孩子都不能少。四是建立乡村教师倾斜机制。23个县的乡村教师享受400-1500元不等的乡村教师差别化生活补助,普遍建立了越往偏远农村走、工资收入越高的梯级工资制度。符合条件的乡镇及以下中小学教师不受岗位数额限制均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省级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在职教师中,遴选500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部分受检县对长期在乡镇及以下任教的教师给予1-2万元生活费补助,鼓励乡村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云南省2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数据审核和此次实地督导检查,23个县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大班额比例依然偏大

  富源县、昭通市昭阳区、广南县、永善县、巧家县部分学校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富源县、昭通市昭阳区部分学校办学规模超过3000人。富源县、昭通市昭阳区、富宁县、墨江县、宁蒗县最大校额偏大。广南县、富源县、巧家县、昭通市昭阳区、永善县、陆良县、红河县、富宁县、宁蒗县、镇康县部分班级班额偏大(小学班额超过45人,初中班额超过50人)。广南县、富源县、巧家县、永善县、陆良县小学和初中最大班额偏大。

  (二)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然存在薄弱环节

  富源县、巧家县、广南县、红河县、陆良县、昭通市昭阳区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富源县、巧家县、广南县、陆良县、红河县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巧家县、广南县、昭通市昭阳区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武定县、红河县、梁河县、富源县、宁蒗县部分学校功能室数量不足。富源县、陆良县、巧家县部分学校没有建设校园网。施甸县、广南县、云龙县、巧家县部分学校没有实现“班班通”。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足

  巧家县、永善县、富源县、昭通市 昭阳区、泸水市、镇康县按核定编制,缺教职工。富源县、镇康县、梁河县、屏边县、巧家县、昭通市昭阳区、红河县、陆良县、南华县、永善县部分学校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缺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任教师。红河县、屏边县部分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占全校公用经费比例低于5%。昭通市巧家县个别学校未配备校医。南华县、云龙县部分寄宿制学校无专职宿舍管理员。梁河县全县无心理健康教师,教师周转房不足。

  (四)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管理依然不完善

  昭通市昭阳区、巧家县、永善县、宁蒗县、镇康县、南华县个别学校化学实验室危化品存放不规范;陆良县、富源县、孟连县、福贡县个别学校楼道无安全疏散标志或设置不规范;巧家县、宁蒗县、镇康县、沧源县、梁河县个别学校食堂管理不到位,食品留样不规范;永善县个别化学实验室电线裸露;墨江县部分学校校舍紧挨着外单位的危房;孟连县、西盟县、福贡县个别学校灭火器摆放位置不合理或已过期;武定县个别学校部分区域没有围墙;福贡县个别学校监控摄像头数量不够,存在安全隐患。

  三、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云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以及省级督导评估和市、县级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强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调整优化各级财政支出结构,落实“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调整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方向,一方面,确保教师实际平均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另一方面,增量经费主要向农村、贫困、民族、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加强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确保充分发挥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立足城乡建设规划,紧跟教育服务人群,依据办学标准和义务教育发展需要,完善义务教育“十三五”规划布局,确保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切实采取措施,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要求,完善以居住地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效解决城镇学位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要以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尽快制定办学配置标准,进一步提高教育装备配置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创新编制管理,盘活事业编制总量,继续加强紧缺学科教师补充力度。不断总结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激励的好做法,健全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形成优秀教师和校长自愿交流轮岗、城市教师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任职的良性机制。着力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以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为重点,创新教师培训方式,通过跟岗、顶岗、名师引领、线上线下等模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积极引导学校树立正确的教学观、教育观、质量观,坚持向常规管理要质量、向课堂教学要质量、向课程改革要质量、向教育科研要质量、向校园文化要质量、向教育环境要质量,通过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核心素养。坚持通过招生杠杆引导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分配,采用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重组,利用结对帮扶、“互联网+”等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

  (五)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功能

  针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瓶颈问题,各地要开展分类指导,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任务按时完成。强化教育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要求,建立对州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对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问责,实现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州县两级全覆盖。加强教育督导能力建设,加强督导力量,健全督导机制,完善督导体系,持续推动州县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实施细则,立足新起点,抓住机遇、及早研究、提前部署,着力打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先行区”。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云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忠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