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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

2018-11-0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讯(记者 李大林)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培训收费行为规范,明确规定凡因培训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培训对象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培训对象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办理;培训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退还扣除实际发生费用的剩余费用。

  江苏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与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不得在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强行集资。

  今年以来,江苏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省教育厅列为全厅重点工作,在省市县级层面分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该省各地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工作,基本摸清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在这一过程中,不少地区边排查边整改,对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和教师管理,要求各地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中的30条“禁令”,鼓励学校开展课后延时服务。

(责任编辑:刘潇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