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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32个县(市、区)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12-08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7102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10月23至2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3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12个小组对32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96所(个),其中小学134所,初中79所,一贯制学校60所,完全中学13所,教学点10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28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661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32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3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学历、教师培训8项主要督查指标。督导检查组对32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均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内蒙古自治区3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32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21-0.613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076-0.533之间(详见表2)。

  表2 内蒙古自治区32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32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6.2-95.2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内蒙古自治区32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对32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32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32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建设小康、精准脱贫的重要内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做到“三个到位”,政府责任全面落实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各级党委、政府均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呼和浩特市制定激励措施,2015年以来市本级投入专项奖励资金1.96亿元。二是经费保障到位。自治区实行“两免两补”,实现12年免费教育,建立了“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三是教育督导到位。巴彦淖尔市建立了“敢督、勤督、会督”的督导机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不断升级。 

  (二)积极实施“三大工程”,办学条件明显改善

  一是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默特左旗投入10.3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37所,实现校舍楼房化,操场塑胶化。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投入8.5亿元,新建义务教育学校8所,新增校舍31.6万㎡。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调整6所学校办学功能,实施学区制管理,盘活教育资源,实现5000余名学生区域内合理流动。宁城县、乌拉特前旗大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有效缓解了“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二是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全区加快“内蒙古教育云”平台建设,目前中小学互联网接入率达99%,多媒体配备率达95%。鄂伦春自治旗投入2269万元推动“三通两平台”建设,为所有中小学校建设同频互动教室。三是实施校园安全建设工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为学校配备专业安保人员,所有学校实现“一键式”报警系统与110平台联网。克什克腾旗实现明厨亮灶,监控系统与食药部门联网。科尔沁右翼中旗投入1800万元改造中小学饮水设施。

  (三)努力解决“三个问题”,教师素质不断提升

  一是解决教师“下得去”问题。通过“特岗计划”,实施退休教师、在职教师、高校毕业生支教工作,有效缓解农村牧区教师资源紧缺问题。奈曼旗、科尔沁右翼前旗新招聘教师全部分配到农村牧区学校。二是解决“教得好”问题。丰镇市对任职或任教满三年以上校长、教师以自愿和互配等形式开展交流。突泉县建立10个教育教学研究基地,实现教师培训“六个结合”。三是解决“留得住”问题。达拉特旗实施农村教师安心工程,在乡村教师补助基础上,给予农村牧区教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多伦县为基层学校教师发放交通补贴,新建6所、改建1所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四)坚持抓好“三项改革”,办学活力显著增强

  一是学区制改革。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组建5个教育联盟(集团),实行学区制管理。东河区17所农村小学就近整合并入相对优质学校,组建4个学区。通辽市科尔沁区组建16个跨旗县、跨城乡的“义务教育联盟体”,联盟校间实现“六个统一”。二是校园足球改革。作为足球改革试点省区,自治区校园足球工作实现了“七个率先”,2014年以来建成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743所、区级907所,覆盖面超过50%。达拉特旗、扎赉特旗85%以上的学生参与校园足球运动,连续两年获得自治区“年度校园足球优秀旗县”。三是教育课程改革。包头市昆都仑区连续三年产生全国孝心少年,投入1.5亿元建设中小学研学旅行综合实践基地。阿荣旗从“内心和谐幸福层面”“个人成才发展层面”“国家社会需求层面”积极构建“阿荣旗教育价值观”。赤峰市松山区深入开展“语文主题阅读”实验。凉城县积极稳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每年投入专款对优秀校长教师进行奖励。

  (五)切实做到“三个重视”,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一是重视少数民族教育。自治区2015年召开了全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2016年颁布实施了《内蒙古民族教育条例》,少数民族受教育规模和程度实现历史新高。喀喇沁旗投入1亿元,新建蒙古族初中锦山五中,同时新建、改扩建5所民族中小学校。二是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投入300多万元建成46个开放型校园书院或书屋,营造浓郁文化氛围。三是重视学校特色发展。卓资县深入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五原县打造“中华诗词之乡”,开展“诗教文化”进校园活动。乌海市乌达区以书法特色为引领,因校制宜推动特色学校创建。

  (六)重点保障“三类人群”,教育公平更加彰显

  一是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就学有保障。呼伦贝尔市全市建成资源教室19个,180所中小学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乌拉特前旗特殊教育学校率先实施综合课教学模式,承办了全国义务教育送教(康)上门专题研讨会。二是留守儿童就学有关爱。太仆寺旗400多名女教师每人结对帮扶1名留守儿童,积极开展“护花行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以团体活动为载体,丰富留守儿童校园文化生活。三是贫困儿童就学有温暖。察哈尔右翼前旗实施“农村牧区学生蛋奶”营养工程。四子王旗建立贫困儿童动态监测机制。科尔沁左翼中旗健全资助体系,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自治区定标准,根据2016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32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教育经费投入仍不完善

  2016年,土默特左旗、包头市东河区部分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占公用经费比例低于标准。太仆寺旗、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教师培训经费拨付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教师培训工作。喀喇沁旗、宁城县“三个增长”、教师培训经费补拨经费多数没有列支。科尔沁右翼中旗、赤峰市松山区、克什克腾旗“三个增长”补拨经费仍有部分没有支出。克什克腾旗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偏低。卓资县、凉城县部分公用经费支出不合理,保安、夜勤人员、保洁员、炊事员、宿舍管理员等工作人员由学校从社会聘用,其工资从公用经费列支,存在挤占公用经费的现象。

  (二)大班额现象仍较为突出

  32个旗都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的存在大班额问题,特别是一些城区学校超标准班额班级占比偏高。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荣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等地区小学普遍存在大班额问题,部分地区小学大于60人的班级占比偏高。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达拉特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等地区小学和初中均存在大班额问题,其中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松山区大于60人的班级数占比偏高。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择校生数量较多。土默特左旗城镇挤、乡村弱现象突出。

  (三)学校标准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包头市昆都仑区、鄂伦春自治旗部分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包头市东河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松山区、喀喇沁旗均有部分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不足。土默特左旗、包头市昆都仑区、四子王旗有部分学校未完成校园网建设。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14所学校网络带宽未达到自治区标准。土默特左旗、包头市昆都仑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赉特旗、通辽市科尔沁区、喀喇沁旗、多伦县部分学校仪器设备配备仍有不同程度的短缺。包头市东河区、扎赉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太仆寺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等均有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包头市东河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松山区、喀喇沁旗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阿荣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奈曼旗、喀喇沁旗、宁城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卓资县、凉城县、五原县、乌拉特前旗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建设标准不高。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个别寄宿制学校存在低年级学生校外集体寄宿现象。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丰镇市等功能教室管理和使用不够规范。阿荣旗农村、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部分寄宿制学校未建成沐浴室或淋浴设备未投入使用。

  (四)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包头市东河区、阿荣旗、鄂伦春自治旗、五原县教师队伍建设存在有编不补现象。包头市昆都仑区教师总量超编,但仍有部分学校生师比不足。土默特左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赉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赤峰市松山区、克什克腾旗、喀喇沁旗、多伦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卓资县、凉城县、四子王旗、乌海市乌达区教师队伍老龄化问题较为严重、结构不合理。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土默特左旗、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尔沁左翼中旗、奈曼旗、赤峰市松山区、卓资县、达拉特旗、五原县学校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配备不足。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土默特左旗、五原县、乌拉特前旗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比例偏低。土默特左旗、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荣旗、鄂伦春自治旗、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克什克腾旗、四子王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海市乌达区学校未建立有效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

  (五)教育教学管理仍需进一步提高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鄂伦春自治旗、通辽市科尔沁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偏低,没有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辅助教学的作用。通辽市科尔沁区部分学校实验仪器配备不足。包头市东河区个别学校校园警务室“三防”中物防器材不足,存在安全隐患。鄂伦春自治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多伦县、科尔沁右翼中旗部分学校图书馆没有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学生借阅率较低。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学校图书馆建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创设良好的阅读氛围,图书阅览室普遍偏小,座位不足。科尔沁右翼中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卓资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四子王旗、丰镇市、乌海市乌达区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比例偏低,未达到自治区要求。赤峰市松山区、喀喇沁旗、克什克腾旗、宁城县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没有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切实整改。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保障机制

  要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确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要健全各级教育预算拨款制度和投入机制,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相关旗县对追补的欠拨资金要尽快安排并确保全部用于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强化标准意识,提高办学水平

  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分析研究校际差距成因,切实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要坚持“抬底部、补短板”的工作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投入倾斜,重大建设项目继续重点倾斜支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如期完成。

  (三)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提升教学质量

  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要研究建立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补充、交流机制,特别注重加强音、体、美、计算机等学科教师建设。要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吸引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向农村薄弱学校流动。要结合新课程改革,不断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打造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督导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要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不断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切实促进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要落实好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督政体制、督学体制和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切实发挥好督导评估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保障作用。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