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10月10日至13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申报的4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2个小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的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40所(个),其中:小学15所,初中1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2所,特教学校1所,教学点7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447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4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宁夏回族自治区4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421-0.564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30-0.299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宁夏回族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3项指标,共20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4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2.5-95.1 分之间(详见表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基本符合要求。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出申报的4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民生工程,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和教育精准扶贫的重点任务,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工作中,加强统筹规划,不断创新机制,综合施策,持续推进,继前几年15个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后,今年又有4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健全保障机制,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作为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区的深度贫困县、宁夏教育扶贫的主战场,本次的4个受检县都明确了党、政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内容。成立了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和明确责任。自治区多次召开推进会、现场会,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城乡学校规划建设、标准化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优化师资配置、控辍保学等推进措施。4个县认真落实自治区工作要求和任务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教育督导部门将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督查工作重点。督导评估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症施策,通过完善印发整改通知、约谈党政主要负责人等机制,强化整改落实。
(二)加大教育投入,统筹城乡资源配置
4个县近三年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安排了29亿元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全面改薄”工程为主线,不断加大改善办学条件力度,极大改变了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面貌。4个县近三年新建改扩建学校615所,新增校舍面积33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功能室2300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3.6亿元,新购置计算机1.9万台。自治区投入2.5亿元,建成全国第一个以省级教育部门为单位的“教育云”,为全自治区教育信息化搭建起资源公共服务平台。4个县基本完成了“三通两平台”建设,中小学校电子白板及触控一体机达到85%以上。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4个县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政策,注重教师补充、培训、交流工作。近三年,4个县共办理提前退休教师908名,招聘国家、自治区特岗教师和事业单位人员和安排免费师范生共计2549名,补强了农村师资短板。隆德县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与北京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培养培训机制。海原县通过实施学科教师学区走教的方式,弥补音体美教师不足问题。4个县重视创新激励机制。近三年,为606名连续在乡村工作25年的教师晋升了副高级职务。彭阳县对在乡村学校服务期满6年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免费师范生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的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海原县投入8000多万元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1035套。隆德县有245名乡村教师获得了自治区级和国家级荣誉证书,有39名获得了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最美乡村教师”。
(四)构建关爱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4个县高度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和关爱服务机制,保障特殊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全面建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覆盖了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各阶段。隆德县建立留守儿童数据库,建成留守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留守儿童工作室共计48个,组织开展“闽宁教育帮扶留守儿童暑期生活实践体验”活动。彭阳县认真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坚持医教结合和艺教结合,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保障了残疾儿童“一人一例一案”个性化就学模式。
(五)提升教育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4个县积极推广实践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和监测体系。泾源县围绕“互联网+教育精准扶贫”,深入推进“村小行动计划”,探索“小班化教学研究”,培养了一批课改名师 。彭阳县按照“五统一”标准组织义务教育全科质量监测,为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提供服务。各县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隆德县将皮影、剪纸、刺绣、秧歌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校园,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泾源县、海原县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开展德育示范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发现,4个县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学校布局依然不合理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镇学校的布局不合理问题愈加凸显。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大校额、大班额问题。4个县城区学校规模偏大。海原县个别学校规模过大。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小学和初中超标准班额的班级数量和比例较高。
(二)学校标准化建设仍有不足
各受检县普遍存在校舍面积、校园面积、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未达到省定标准的问题。海原县、彭阳县、隆德县生均占地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学校较多。彭阳县、海原县体育运动场地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学校较多。海原县有多所学校校舍面积未达到省定标准。隆德县、海原县分别有部分学校建设工程尚未完工。彭阳县、海原县有部分学校未实现“班班通”,彭阳县有部分学校未建设校园网。个别学校仪器设备配备仍有不同程度的短缺。
(三)教师队伍建设仍有薄弱环节
教师数量不足,尤其是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外语技术等小学科教师结构短缺问题依然普遍存在。彭阳县、海原县、泾源县、隆德县均不同程度存在这一问题。个别地方中小学教育交流制度仍有待完善。隆德县、海原县小学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校际之间配置不均,差异系数蛟大。
(四)校园管理仍有安全隐患
泾源县城区大规模学校的公共区域、宿舍楼以及重点部位的监控等技防措施不完善。彭阳县部分农村学校校园地面多处破损不平,教室未吊顶,操场应软化部分未做相应处理。各受检县均存在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偏低问题。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政府应针对本次检查中、以及省级评估和市、县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提出方案,部署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增加教育投入
4个受检县近三年未全面实现“三个增长”,通过督导检查,尽管已基本补齐,但尚缺乏义务教育经费长效监管机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教育事业需求,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
(二)进一步关注薄弱环节,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不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调度力度,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要按照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做好查遗补缺,逐校、逐项补充配备,确保每一所学校都尽快达到标准要求。要关注城镇化发展和人口变动的影响,认真做好新一轮城乡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加快城镇中心区和周边地区教育资源扩容步伐,有效缓解中心城区和集镇的入学压力,逐步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三)切实优化教师结构,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通过建立长效补充机制、盘活存量资源、统筹配置等方式,加大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和培养力度,鼓励各地广泛开展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科学调配,充实数量,优化结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校长和教师的交流比例规定,形成校长和教师交流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强化激励机制,切实落实好城乡教师差别化待遇等相关政策,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培养培训、住房保障、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边远山区、薄弱学校教师倾斜,吸引优秀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构建相应的教师培训机制,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构建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尤其要加强农村偏远小规模学校教师的专业能力提升,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阳光分班政策,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严禁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执行好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的政策,有效解决择校、课业负担过重等热点问题。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研究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内涵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要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提高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以优质管理促进学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五)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对照与教育部签署的备忘录中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宁夏回族自治区今后的工作依然艰巨。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动态性,已达标县要不断完善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巩固成果,提高水平;未达标县要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早计划,早部署,早行动,早日实现规划目标。要启动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对照国家新的标准、新的要求,制定下一步发展目标、总体规划、具体任务和实施步骤,推进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均衡、更有质量的方向迈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