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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35个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0月29日)

  10月24至2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申报的35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5个县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1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13个小组对3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80所,其中小学140所,初中67所,一贯制学校28所,完全中学17所,教学点28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3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3501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34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内蒙古自治区3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结合本区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体育运动场馆面积、教学仪器设备、计算机台数、图书册数、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学历、教师培训8项主要督查指标。督导检查组对34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内蒙古自治区34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34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129-0.574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21-0.516之间(详见表2)。

  表2 内蒙古自治区34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核查结果:34个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要求,得分在85.5-95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内蒙古自治区34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对34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内蒙古自治区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34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34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内蒙古自治区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工作,统筹谋划,分类指导,持续强力推进。

  (一)坚持“三个强化”,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呼和浩特市投入专项资金对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予以1000-3000万元奖励。乌拉特中旗实施“全民兴教工程”。乌海市海勃湾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规划、投入、建设“三个优先”。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牙克石市形成政府依法履职、各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工作态势。化德县形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平教育人人受益”的共识。三是强化督导检查。锡林浩特市将原政府督导室改为教育督导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土默特右旗、满洲里市、赤峰市元宝山区、兴和县教育督导室对影响验收的关键环节、关键问题,逐条梳理,逐条督促整改落实。武川县、额尔古纳市、察哈尔右翼后旗、乌海市海南区、阿拉善左旗实施责任督学定点包校,指导学校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二)实施“三大工程”,持续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锡林浩特市累计投入18亿元,实现体育馆、塑胶操场、录播室、电子大屏“全覆盖”。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累计投入16亿元,新增学位1.6万个,校舍面积翻了3倍。二是实施现代教育技术工程。霍林郭勒市累计投入1.5亿元,建成覆盖全市中小学的教育城域网、多媒体教学系统和精品课堂录播系统。满洲里市率先在全区启动“微课”资源库建设。三是实施平安校园建设工程。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每年投入450万元,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106名“铁甲护卫”。霍林郭勒市、商都县实行公安校警一体化管理。鄂托克旗、乌审旗实现了高清数字化监控系统校园全覆盖。

  (三)完善“三个机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一是完善教师补充机制。鄂托克旗、乌审旗根据实际需求足额招聘教师,有效解决了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二是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杭锦后旗启动“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作项目”,建成16所“梦想课堂”。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先后派出教师600余人次赴俄罗斯、香港等地考察学习。额尔古纳市初步形成4个层次、4种形式、7大板块的教师培训体系。察哈尔右翼中旗争取香港嘉里集团亨氏基金,先后两轮对全旗中小学教师实施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三是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商都县为农村在职教师投保意外险,优先评聘职称,并增加200-1000元的岗位补贴。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有效引导校长、教师区域性流动。正蓝旗设立农牧区教师岗位津贴,建设教师周转宿舍,有效稳定农牧区教师队伍。

  (四)突出“三个关注”,努力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关注弱势群体教育。土默特右旗通过“党员教师一帮一”形式与留守儿童结对进行物质与学业帮扶。兴和县持续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自治区在该县召开教育扶贫工作现场会进行推广。包头市九原区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进入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同等待遇。苏尼特左旗适龄残疾儿童每年享受3000元生活用品补助。阿鲁科尔沁旗切实提高残疾儿童教育质量,被自治区评为特殊教育先进集体。二是关注贫困家庭学生教育。阿拉善右旗建立完善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受益学生近3万人次。二连浩特市实现了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公办15年免费、民办全员助学。察哈尔右翼后旗政府出资实施“一杯奶”工程。三是关注少数民族教育。巴林右旗新建改扩建民族学校14所,民族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比例超过40%。正镶白旗以家乡蒙古族名人明安图为一所小学命名,教育青少年学生努力学习他严谨的学风和刻苦奋斗精神。二连浩特市先后培养留学生1500人,举办了“伟大的茶叶之路”中蒙俄青少年国际夏令营互访交流活动。乌拉特中旗大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让“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北疆精神深入人心。

  (五)深化“三项改革”,整体提升教育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改革。乌兰察布市、包头市积极探索“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引导组建了教育第三方评估机构。乌兰察布市被确定为国家“管办评”分离实验地区。二是实施联盟办学体制改革。托克托县在全县结对帮扶基础上,实施学区制管理,学区内师资、设备等优质资源共享。乌兰浩特市组建了10个办学联合体及兴安二小教育集团。库伦旗按照小学、初中、蒙授、汉授类别,组成四个“教育联盟协作体”。三是推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改革。巴彦淖尔市教育督导主动而为,不断创新培训和督导模式。杭锦后旗逐步形成“专项督导抓落实、随访督导抓巩固、跟踪督导抓整改、订单督导抓提升”的督导特色。乌兰浩特市制定责任督学退出和考核机制,成立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建成督导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34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仍有缺口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托克托县、包头市九原区、乌兰浩特市、库伦旗、阿鲁科尔沁旗、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鄂托克旗、乌拉特中旗、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南区、阿拉善左旗个别学校教学与辅助用房面积不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九原区、商都县个别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巴林右旗、二连浩特市、兴和县、乌海市海勃湾区部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不到位;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托克托县、武川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专用教室及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偏低;土默特右旗、正镶白旗、正蓝旗部分学校未建立校园网;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校园网络带宽不达标。

  (二)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库伦旗、巴林右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正镶白旗、察哈尔右翼后旗、杭锦后旗、乌海市海南区、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教师数量不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霍林郭勒市、锡林浩特市、正蓝旗、乌拉特中旗音乐、体育 、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专任教师短缺;托克托县、武川县、额尔古纳市、赤峰市元宝山区、苏尼特左旗、乌审旗教师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牙克石市、阿鲁科尔沁旗、察哈尔右翼中旗教师队伍年龄老化问题突出;土默特右旗、乌兰浩特市存在聘用临时代课教师现象。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托克托县、武川县、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牙克石市、霍林郭勒市、库伦旗、赤峰市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二连浩特市、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鄂托克旗、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海南区、阿拉善左旗教师交流机制不健全,交流比例偏低。

  (三)部分城镇学校班额偏大

  本次受检县均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存在大班额问题,特别是一些城区学校大班额比例偏高,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托克托县、二连浩特市、杭锦后旗大班额数量相对较多。武川县、包头市九原区、土默特右旗、满洲里市、乌兰浩特市、霍林郭勒市、库伦旗、赤峰市元宝山区、锡林浩特市、鄂托克旗、乌海市海勃湾区大班额问题也比较突出。

  四、督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要针对此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对照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认真研究,切实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充分考虑教育事业需求,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形成教育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对义务教育经费未补拨到位的赤峰市3个旗区,限一个月内补拨到位。对于追补的欠拨资金,要明确使用方向,确保足额用于义务教育。各县要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保障学校硬件条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的专项资金投入。

  (二)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要进一步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等问题。要根据城镇化进程和二孩政策,提早制定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规划。要始终坚持抬高底部、补齐短板的原则,向农村牧区、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倾斜,一县一案、一校一策,扎实落实薄弱学校改造工程。

  (三)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水平

  要以加大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的配备为重点,完善补充机制,实现精准补充。要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加大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交流工作力度。要结合新课程改革,不断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打造合理教师梯队,提升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健全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不断完善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制。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动态性、艰巨性,已达标的县要继续巩固成果、提高水平,未达标的县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早制定工作计划,争取加快实现均衡发展。要强化督导机构建设,不断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性和公信力。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忠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