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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贵州省18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2月9日)

  12月4日至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贵州省申报的1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贵州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贵州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6个小组对18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75所(个),其中小学70所,初中57所,一贯制学校8所,完全中学6所,教学点31个,特殊教育学校3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72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10489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8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贵州省1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贵州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8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贵州省1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18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89-0.585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88-0.524之间(详见表2)。

  表2 贵州省18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贵州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4项,共21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18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9-98.2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贵州省18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贵州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与贵州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8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贵州省18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贵州省党委、政府将发展义务教育作为改善民生、富民兴黔的重要内容,以“穷省办大教育”为目标,凝心聚力,克难攻坚,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坚持“三个突出”,切实履行政府责任

  一是突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均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习水县坚持“五优先”理念(优先规划教育项目、优先预算教育经费、优先配备教育人才、优先审批教育用地、优先解决教育问题),强化“四补四提升”(补体制机制短板,提升教育效益;补办学条件短板,提升办学标准;补师资队伍短板,提升教师能力;补教育质量短板,提升教育品质),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安龙县将高水平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写入2016年县委全委会报告,形成党委、政府履职、各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工作态势。独山县委、县政府三年内,召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专题会议数十次,积极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二是突出改革创新。出台了《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指导和引领各县改革创新、做好长远规划。清镇市探索 “3P”模式建设学校,组建教育集团优化资源,“邀名家•引理念”开门办学,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贵阳市南明区全面实施“大数据+教育”,建成南明教育大数据中心,在全省率先实现校园数字广播全覆盖,实现教育管理模块化,教育资源共享化,教育应用数据化。三是突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均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推进贵州省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督导评估和常规性督导检查有机结合。贵阳市花溪区实施责任督学定点包校,指导学校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二)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贵州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以“补短板、促均衡”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近三年来,18个县教育经费均实现了“三个增长”,累计投入147.7亿元。其中,10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含8个国家级贫困县)本着“再穷也要抓教育,再苦也要促均衡”的思路,多渠道筹措资金,累计投入84.8亿元(含县本级财政投入48.3亿元和贷款17.1亿元),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石阡县投入13.6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23.6万平方米,整体搬迁中小学校9所,新增功能教室143间、图书52.3万册、计算机1450台。江口县投入10.8亿元新增校舍面积10.7万平方米,新增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2万平方米、功能教室155间、图书13.3万册、计算机2183台。施秉县投入2.7亿元,大力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将原82所学校调整为目前的46所,整合了办学资源,提高了办学水平。

  (三)注重队伍建设,推动师资均衡

  贵州省以充实力量和加强培训并举,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一是完善教师交流机制。修文县完善教师交流奖励机制,采取县域内每交流一名教师,县财政补助经费5000元的措施,促进师资均衡。镇远县实施了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全县组建了2个初中、4个小学教育集团,统筹使用优质教师资源,有力地提升了薄弱学校办学水平。遵义市播州区以“跨校走教”优化师资结构,以乡(镇)为单位,选派体音美等学科专任教师在多校走教。二是加大农村教师补充力度。“十二五”以来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5.3万名,连续几年招聘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特岗计划”覆盖了全省88个县。岑巩县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近两年引进52名硕士生、“211”师范类大学本科生。三是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开阳县近三年超比例拨付教师培训经费591万元,超出部分占教师培训经费的44.3%。四是重视农村中小学校医配置。2016年,贵州省将全省农村中小学配置校医列为十大民生实事之一,出台了《贵州省中小学校医配置实施方案》,配置校医1.3万名,实现了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医服务全覆盖。

  (四)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关爱体系

  近年来,贵州省始终将关爱特殊群体作为一项长远工作和重要任务来抓。一是精准关爱留守儿童。出台了《贵州省留守儿童教育精准关爱计划(2015-2020年)》。贞丰县提出“四在学校•幸福校园”创建工作并在全省推广。福泉市创建了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四个平台”。铜仁市万山区近三年来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65个,实现了“留守儿童之家”全覆盖,解决了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学有所乐”的问题。二是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兴义市主抓“三个均衡”,破解“四大难题”,解决弱势群体上学问题。三是特殊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现30万以上人口县特殊教育学校全覆盖。特殊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600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8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与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修文县、贞丰县、施秉县、兴义市、清镇市、遵义市播州区、镇远县、福泉市、开阳县、贵阳市花溪区、江口县、安龙县、习水县、独山县、铜仁市万山区、贵阳市南明区、岑巩县、石阡县部分班级班额在50人及以上。开阳县城区小区开发建设没有同步配套义务教育学校。习水县、独山县、福泉市个别学校图书、档案、实验室、功能室管理不规范。镇远县个别学校未按规定开足课时。镇远县部分学校校门前道路两侧50米内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减速标识、标线;贞丰县部分学校电线或电闸裸露,灭火器未按期更换干粉,存在安全隐患。

  (二)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依然存在不足

  贵阳市南明区、兴义市、福泉市、安龙县、镇远县、铜仁市万山区、江口县、遵义市播州区、修文县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贵阳市南明区、贵阳市花溪区、清镇市、安龙县、贞丰县部分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低于省定标准。石阡县部分学校校园绿化用地面积低于省定标准。贵阳市南明区、贵阳市花溪区、兴义市部分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低于省定标准。贵阳市花溪区、施秉县、江口县部分学校功能室数量低于省定标准。施秉县部分寄宿制学校中食堂面积低于省定标准。石阡县部分学校没有配备学生热水供应设施设备。江口县教师没有实现一人一机。石阡县部分1000人以上学校未按省定标准建立电子备课系统。施秉县、铜仁市万山区、福泉市部分学校没有建设校园网。习水县、独山县个别学校学生用计算机数量低于最大班额,不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阳县个别营养餐项目学校没有建设学生餐厅。

  (三)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仍存薄弱环节

  遵义市播州区、兴义市、修文县、铜仁市万山区、岑巩县、江口县教职工数量不足。开阳县部分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专任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对应。遵义市播州区、习水县、铜仁市万山区、兴义市、安龙县、石阡县、岑巩县教师学科结构不合理,缺音乐、美术、体育、外语、科学、信息等学科专任教师。独山县2013-2015年校长交流比例均低于省定标准。岑巩县2013年教师交流比例低于10%。

  四、督导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扩大投入,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的热切期盼,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贵州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检查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相应对策,切实部署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加大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度

  一是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落实。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贵州省政府规划目标要求,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实省、市、县三级政府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机制,为如期实现目标提供组织保障。二是要加大投入。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强化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依法依规持续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构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三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力度。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落实到位,明确使用方向,足额用于义务教育。要完善表彰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效应,引导省、市、县义务教育均衡整体推进;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动态管理,长期推进,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保质保量如期实现。

  (二)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

  一是要制定消除大班额(56人以上)的专项规划。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在2017年国家监测复查时,18个县的超大班额(66人以上)现象要基本消除,大班额的比例明显下降,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二是要合理规划布局。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中小学建设标准,结合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实际,从规划建设、教师交流、学区划分等方面多措并举,科学调整学校布局,逐步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三是要加快“全面改薄”项目建设进程,着重改善乡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保障村小和教学点的基本办学需求,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要完善补充机制。要大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不断完善创新“特岗计划”,以加强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英语等学科教师的配备为重点,实现精准补充。二是要完善定期交流制度。要深入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倾斜政策,促进年轻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学校管理人才合理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努力保障“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逐步改善乡村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三是要加强培养培训。要加强骨干校长和教师培养,优化队伍结构,形成合理梯队。要完善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校长和教师全员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国培”“省培”计划,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高校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贵州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任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