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8日)
11月14至1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山东省申报的22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山东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22个县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1个区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个区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7个小组对21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204所,其中小学92所,初中64所,一贯制学校12所,教学点36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84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560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21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山东省2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山东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1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21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72-0.628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81-0.548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山东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在国家指标体系(17项)基础上增加了3项指标。核查结果:21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9-98.5分之间(详见表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山东省对21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山东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21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21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山东省委、省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任务,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前期93个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之后,今年又有21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明确发展目标,履行政府职责
山东省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与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围绕土地、师资、资金3个关键问题,出台明确优惠政策,确定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并安排20亿的奖补资金。山东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完成率列为对市级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加强考核问责。教育督导部门强化过程督导、问题导向、整改落实,研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信息平台,提高了评估手段和评估结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二)积极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21个县共计投入140多亿元,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一是加强校舍和功能室建设。平邑县新增校舍面积63万平方米。兰陵县改扩建学校218所。单县新增学位4.2万个,新增体育运动场馆面积75万平方米。枣庄市台儿庄区办学条件实现了“十个全覆盖”。淄博市博山区、沂源县、利津县、禹城市、巨野县、阳信县、汶上县、鱼台县、微山县、东阿县、高唐县等拓展综合实践室等学科专用教室种类,全面提高功能室设施设备的档次和水平。二是提升学校装备水平。东平县新增1.78亿元的教学仪器设备,教育资源网涵盖教案、学案、课件、微课等12万件优质教育资源。嘉祥县等6个县学校运动场地基本实现塑胶化,为寄宿制学校统一安装取暖设施。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建设平安校车天网工程。三是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21个县学校教室和功能室全部安装了多功能教学一体机或交互式电子白板,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的信息化水平。郯城县新增计算机1.4万台。蒙阴县建设了教育服务、数字化校园等管理平台。
(三)加强师资配备,提高教师素质
一是完善补充机制,加强师资配备。山东省利用精简压缩和事业单位改革等方式将收回的编制用于招聘教师,建立了中小学教师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兰陵县、巨野县、单县近三年新补充教师均超过1000人,并加大了音体美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力度。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东平县实施名校托管,实现资源共享。阳信县开展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三名”建设工程。禹城市以“教育大讲堂”为平台,培训教师6500多人次。嘉祥县、平邑县、郯城县进一步加大教师配备和培训力度。东阿县为农村学校教师配备通勤车。三是畅通交流渠道,促进全面发展。汶上县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与农村学校签订名师带徒协议,落实“六个一”教学指导任务。高唐县开展城镇学校“手拉手”、县城学校教学“开放周”和骨干教师“送教下镇”等校际互助工程。
(四)推进综合改革,促进内涵发展
山东省以教育整体发展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共同发展和全面提升。各地积极探索课堂改革,转变育人模式,提高自主性,激发创造力,努力建设高效课堂。微山县、鱼台县构建“托管办学、学校联盟、城乡互动”的教育发展共同体,推动城乡同步、优质发展。枣庄市台儿庄区坚持10年推广 “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方法,构建“三六五生态高效课堂”模式。沂源县构建职责清晰、管理科学、运行顺畅的精细化管理体系。高唐县建设“小班对抗小组合作”等元素为主流的生态课堂,探索“单元整合、多课渐进”教学模式。巨野县完善“三研一体”化“四段”式评价制度。淄博市博山区开展传统戏曲进校园活动,将具有地域特色的五音戏作为校本课程。滨州市沾化区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惠民县实施体育艺术“2+1”工程,让每个学生掌握两项体育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
(五)构建帮扶机制,保障教育公平
山东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在校住宿生的15%扩大到30%。各地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关爱体系。积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和“四个同等对待”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21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部分学校教育资源仍有缺口
蒙阴县、郯城县、鱼台县、单县、惠民县、巨野县学校占地面积缺口较大;枣庄市台儿庄区、嘉祥县、阳信县、鱼台县、高唐县、微山县、汶上县、滨州市沾化区、淄博市博山区、平邑县、东平县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枣庄市台儿庄区、兰陵县、嘉祥县、惠民县、沂源县、东平县、汶上县、巨野县、微山县、鱼台县部分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枣庄市台儿庄区、东平县、淄博市博山区、蒙阴县、微山县、嘉祥县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缺口较大;惠民县、兰陵县、单县、阳信县、滨州市沾化区部分学校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
(二)部分县办学条件仍存在薄弱环节
21个县的部分学校存在大班额问题,功能用房紧张,室内设施、教学仪器器材、室外体育器材和信息化设备陈旧。部分学校专用教室单间面积偏小,综合实践和技术教室教学项目少或内容单一、实用性差、利用率低,操作台与配备器材不匹配。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东平县、郯城县、东阿县、高唐县、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巨野县等部分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活设施须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三)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嘉祥县、枣庄市台儿庄区、鱼台县、单县教师配备不足;惠民县、阳信县、兰陵县、平邑县、滨州市沾化区、蒙阴县、汶上县等部分学校音、体、美、外语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配备不足。淄博市博山区、利津县、嘉祥县、东平县、郯城县、蒙阴县、惠民县教师交流比例偏低。
四、督导意见
山东省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部署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尚未达标县加强过程指导。
(一)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确保实现法定增长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落实义务教育投入政策,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时,充分考虑教育事业需求,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确保实现法定“三个增长”。对于追补的欠拨资金,要确保合理安排并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二)持续加大学校标准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强统筹规划、科学规划,积极扩充城乡公办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高中小学整体办学效益。对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生源较集中的区域要配套建设学校,逐步解决学位不足、面积不足、班额过大问题。坚持“抬高底部、补齐短板”的原则,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和薄弱环节整改,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对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解决。
(三)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并均衡配备师资
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切实解决短缺学科教师问题,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加大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比例和力度,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继续做好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整体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山东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