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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49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7-01-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2016年12月30日)

  12月25日至30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申报的49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云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49个县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6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6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

  督导检查组分14个小组对云南省的43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教学点)404所(个),其中小学220所,初中111所,一贯制学校24所,完全中学5所,教学点38个,特教学校6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72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对20298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云南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云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43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云南省4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云南省43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05-0.618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160-0.536之间(详见表2)。

  表2 云南省43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云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6项指标,共23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43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88.5-97.0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云南省43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云南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云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提出申报的43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建设小康、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健全机制、强化举措、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继去年第一批9个县通过国家认定的基础上,今年一次性有43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是明确发展路径,强化主体责任。制定了《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将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评估验收作为贫困县退出的五项考核指标之一,明确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与脱贫摘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省级不断完善过程督导机制,强化问题导向、以评促建,建立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和问责机制,并给予每县1000万元的奖励,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积极性。各受检县涌现出一大批熟悉情况、真抓实干的教育书记、教育县长。临沧市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健全考核问责制度。

  二是切实加大投入,着力改善条件。近三年,43个县累计投入资金293亿元,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新建学校62所,改扩建学校4059所,新增学位19万个,新增校舍面积460万余平方米,新增体育运动场馆面积400万余平方米,新增功能室(实验室)5600余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11亿元,新增图书1422万余册,新增计算机11.5万余台。全省18901所中小学接入网络,建成多媒体教室7.96万间,覆盖49.5%的教室,为55%的中小学教师建立了网络学习空间,为4078个教学点配备了数字教育资源接收和播放设备。晋宁县39所学校中,有35所为新建标准化学校。玉溪市4个受检县通过采取PPP模式实现数字校园和教育云平台学校、班级全覆盖,促进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三是健全完善机制,优化教师队伍。43个县注重教师补充,近三年累计招录教师1.2万人,绝大部分安排到农村边远薄弱学校任教。官渡区近三年招录新教师1435人。各县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立体培训网络,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实效,全覆盖每一位城乡中小学教师。腾冲市2012年以来共培训教师3万多人次。芒市与中国教科院、上海教科院等科研单位签订结对帮扶协议。鹤庆县近3年,选派80名英语教师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弥勒市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实施“爱生学校”项目培训,参与培训学校达50所。各县还重视教师交流。个旧市2013年至今交流教师2148名。全省不断改善教师生活条件,投入资金10.7亿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2.14万套。昆明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月500-1500元标准分档给予生活补助,加上民族、双语调整系数,最高达到1950元。麒麟区、绥江县对偏远乡村教师除严格落实每人每月500元基层工作补贴外,还给予100元到1000元不等的补贴。

  四是注重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各学校结合县情校情,按照“一校一品一特”打造校园文化。石林县开办彝文特色班,命名一批彝族文化传承学校,深入挖掘彝族撒尼音乐、舞蹈资源,创编课间集体舞。玉龙县着力打造白沙细乐、黎明锅庄舞等6个基地,开发17本民族文化教材。易门县着力构建“泉源”、“红色”、“陶瓷”等校园文化,打造一批特色学校。华坪县通过勤工俭学基地建设,70%的寄宿制学校达到肉菜自给。沾益区建有中小学勤工俭学基地80个,覆盖面达80%。永仁县建设乡村少年宫7所,实现乡村学校少年宫全覆盖。昌宁县实施茶文化进校园工程,38个中小学校建有专设茶文化教室,开课班级覆盖125个村完小。

  五是构建关爱体系,保障教育公平。43个县健全完善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学生关爱帮扶体系,保障他们享有平等、优质的受教育机会。楚雄市近三年安排3.1万随迁子女、7000余名留守儿童就学,入学率均为100%。盘龙区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预登记制度,统一安排公费学位,现区域内随迁子女2.3万人,占在校生人数的40.7%。德钦县、香格里拉市财政安排专款购买服务,并安排警车护送大巴接送学生。双江县2014年以来,发放贫困生助学金3301.15万元,资助贫困学生30605人。临翔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出资400万元聘用学校食堂工作人员200名,学校后勤服务得到有力保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43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学校面积不足、校舍不足、校额班额偏大

  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市西山区、曲靖市麒麟区、临沧市临翔区、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祥云县、鹤庆县等校园占地面积不足。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市西山区、曲靖市麒麟区、腾冲市、弥勒市、砚山县、芒市等校舍建筑面积不足。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市西山区、个旧市、蒙自市、建水县、弥勒市、砚山县、祥云县等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足。昆明市官渡区、玉溪市江川区、澄江县、个旧市、砚山县、瑞丽市、香格里拉市等生均绿化面积不达标学校比例偏高。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市西山区、曲靖市麒麟区、腾冲市、蒙自市、砚山县、鹤庆县、芒市等班额偏大。其中昆明市官渡区、曲靖市麒麟区、砚山县、芒市等60人以上大班额数量较多。

  (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仍有缺口

  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仍有不同程度的缺口,音体美器材和功能室配备依然不足。部分地区信息化、计算机配备仍不能满足需要,教学设施使用率偏低。腾冲市、华坪县、凤庆县、云县、个旧市、建水县功能室配备不足学校较多。曲靖市麒麟区、马龙县、昌宁县、宁洱县、楚雄市、大姚县、禄丰县、建水县、南涧县生均图书不达标学校比例偏高。昌宁县、玉龙县、宁洱县、凤庆县、建水县、宾川县小学数学科学和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不达标学校比例偏高。沾益区、昌宁县、玉龙县、建水县、宾川县音体美器材配备不达标学校比例偏高。

  (三)教师队伍建设仍有不足

  一些县教师数量不足,师生比没有达到省定标准,教师结构性矛盾在各受检县中较为普遍存在,在学科结构上存在问题,特别是体、音、美、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问题更为突出。其中:曲靖市麒麟区、曲靖市沾益区、马龙县、昌宁县、易门县、绥江县、华坪县、宁洱县、临沧市临翔区、云县、双江县、楚雄市、大姚县、蒙自市、建水市、弥勒市、南涧县、巍山县、瑞丽市问题相对较大,学科教师缺口都在100人以上。一些县校长和教师交流比例较低,缺乏长效保障机制,教师交流效果不好。优秀教师、名师在城乡学校还没有更为合理的分布。其中: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晋宁县、石林县、绥江县、华坪县、弥勒市、砚山县、祥云县、剑川县、德钦县交流比例偏低。一些县教师培训经费不足,没有执行国家和省级规定,按教师工资总额的2%、教育费附加和公用经费的5%,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专项经费。比较突出的有玉溪市江川区、江城县、禄丰县、个旧市、建水县、弥勒市、砚山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

  (四)单项差异系数过高

  各受检县均存在部分单项指标差异系数偏大现象,其中昆明市盘龙区、昆明市西山区、安宁市、晋宁县、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江川区、澄江县、新平县、腾冲市、双江县、宁洱县、临沧市临翔区、香格里拉市等13个县有16个单项指标系数过大。

  (五)学校管理水平、内涵发展方面的问题

  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在一些学校仍然存在一些漏洞,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绥江县、玉龙县、永仁县等个别学校在消防器材配置、维护和管理上仍有缺欠,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另外,学校内涵发展、校园文化建设也亟待加强。学校内部育人要素挖掘不够,文化氛围不浓,特色不够鲜明。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云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义务教育投入的法律、政策要求,切实保障义务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相关县对追补的欠拨资金要确保合理安排并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在资金拨付和项目安排上,要坚持雪中送炭,重点倾斜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在保障学校硬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的专项投入力度,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进一步做好教育发展规划,拓宽发展路径。各级政府要结合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变化趋势和城乡一体化规划,以满足就近入学需要为基础,做好科学论证,合理调整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既要继续抓好城区和人口导入区学校扩容,加快学校在建工程进度,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又要做好农村学校特别是城区周边薄弱学校改造。要办好必须保留的村小和教学点,保障当地学生就近入学。

  三是进一步强化标准意识,提高办学水平。要坚持“抬高底部”原则,充分利用好国家实施的“全面改薄”工作机制,采取一县一策、一校一案的办法,加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改造和薄弱环节整改,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补齐义务教育学校硬件缺口。要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推行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学区化管理、对口帮扶、以强带弱等办学模式改革,盘活释放优质教育资源,补强薄弱学校,促进区域学校共建共享、一体发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素质。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要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加大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始终把师资均衡作为工作重点,统筹学校间教师配置,切实落实好城乡教师差别化待遇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吸引教师、校长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培养农村学校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构建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

  五是进一步强化督导力度,持续提升均衡发展水平。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动态性、艰巨性,保持工作力度不减,机制不断,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巩固成果,提高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机构建设,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要建立健全监测和复查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要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推动区域城乡、校际教育教学资源均衡配置。同时,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努力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云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编辑: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