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8日)
1月4日至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安徽省申报的24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安徽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安徽省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安徽省的24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教学点)240所(个),其中小学100所,初中63所,一贯制学校23所,完全中学7所,教学点38个,特教学校9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96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16516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各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安徽省各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安徽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24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安徽省24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其中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53-0.608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44-0.520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安徽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4项指标,共21项指标,总分100分。核查结果:24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1-95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安徽省24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安徽省对各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安徽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各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安徽省提出申报的24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区域推进”的原则,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化、资源配置均等化、办学行为规范化、教育教学优质化”的思路,扎实推进,成效明显。前三年70个县通过国家认定,今年又有24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安徽省注重落实政府责任,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和教育强县的评估认定。24个县党政主要领导以重视教育、发展教育为己任,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统筹谋划,扎实推进;各级各部门明确分工,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旌德县、望江县多次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均衡发展工作。潘集区、凤台县、定远县实行县领导包保责任制。潜山县把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凤阳县建立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基金。政府行为到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安徽省各级政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近三年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每年以8%的比例持续增长。“十二五”期间,以校舍安全工程为主,实施了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的系列工程。牢牢把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契机,以全面改薄为重点,继续加大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力度。24个县近三年投入99.5亿元,新建、改扩建校舍460万平方米,新增学位16万个,新建改扩建体育运动场地2400多个,新建教师周转房1万套,新增功能室2万个,新购置教学设备仪器价值12亿元,新增图书1200万册,新增计算机20万台。同时,全省大力实施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创新信息化办学模式,对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全覆盖建设“在线课堂”,将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输送到农村地区、偏远学校。屯溪区、明光市、全椒县、无为县在学校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中投入大,学校面貌得到较大改变。目前,全省中小学校标准化率达到96%。
(三)完善政策机制,均衡配置师资
安徽省不断完善教师补充、培训、交流和待遇保障机制。全面推行职称制度改革、无校籍管理和县管校聘制度改革,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近三年,24个县累计补充教师1.3万人,其中80%以上分配到边远农村学校;交流教师3.1万人,交流校长3800多人,有的县年交流率超过20%。濉溪县近两年公开招聘教师507名,其中补充音、体、美、信息技术等小学科教师112人。舒城县提高在线课堂开课率,努力解决农村学校音体美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郎溪县通过无校籍管理改革,促进教师、校长交流。潜山县近三年累计落实乡村教师补贴、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近4000万元。金寨县、太和县边远乡村教师津补贴每月最高达到1500元、1300元。来安县近三年新建教师周转房446套。
(四)关注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24个县落实省政府要求,坚持“两个为主”、“三个一样”,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实现“零障碍”。郎溪县、泾县新建高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全椒县被评为“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县”。灵璧县投入5.4亿元,建成公立寄宿制托管学校47所,创建“留守儿童关爱之家”125个,全托管留守儿童4万多名;太和县被评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示范县”;定远县关爱留守儿童做法在《人民日报》报道。
(五)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
安徽省印发专门文件,建立“六项制度”、“三个平台”、“一个系统”,全面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对少数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以及择校问题严重等违规办学的学校予以通报。24个县还注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营造全面育人的校园文化。绩溪县学校弘扬徽剧、木雕等徽文化特色文化,怀宁县广泛开展黄梅戏进校园活动,谯城区每年投入资金200多万元开发实施“五禽戏”等特色课程,望江县、谢家集区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枞阳县积极参与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建设,“绿色评价”体系初步形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24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面积不足、班额过大问题
各受检县城区教育资源相对紧张,学校校园、校舍面积不足、校额班额偏大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太和县、凤台县、亳州市谯城区、濉溪县、定远县、凤阳县等校园面积缺口较大。太和县、濉溪县、明光市、定远县、凤台县、无为县校舍面积缺口较大。太和县、亳州市谯城区、定远县、凤台县、濉溪县、金寨县、潜山县、黄山市屯溪区、郎溪县大班额较多,其中太和县、亳州市谯城区、定远县问题相对严重。
(二)教学设施设备存在一些短板
各受检县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信息化条件建设上,仍存在一些短板。太和县、怀宁县、望江县、郎溪县等均有部分学校学校功能室不全,仪器设备配备不足。凤台县教师用计算机配备不足。枞阳县、凤阳县、金寨县等仍有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并交付使用。
(三)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各受检县普遍存在教师数量不足,结构短缺问题。淮南市潘集区、太和县、亳州市谯城区、凤阳县、郎溪县未按编制数量配齐教职工。枞阳县、凤台县、淮南市潘集区、望江县、郎溪县、灵璧县等县音、体、美等学科教师不足。来安县、郎溪县、绩溪县、淮南市潘集区、全椒县、泾县、淮南市谢家集区、明光市等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舒城县、凤阳县近三年教师交流比例偏低。一些地方教师交流局限于学区内部,城乡之间教师交流力度不够。濉溪县、泾县县教师年培训时长不足。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安徽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完善机制,持续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强化财政主渠道供给,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加大教育附加征收力度,落实土地出让金收益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的政策,确保足额用于教育。要体现“雪中送炭”,新增教育经费要倾斜农村地区、薄弱学校。要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在保障学校硬件条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的专项投入力度,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标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各受检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对照国家政策和标准要求,深入查找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逐一加以整改。要研究建立相应的监测机制,预测人口变化趋势,提前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布局工作。应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城镇挤、乡村弱”问题,一方面做好城镇教育扩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解决城区面积小、班额大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办好需要保留的农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提高其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水平。
(三)深化改革,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结合小班化教学和新课程实施等,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要研究建立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补充机制,均衡配置城乡教师资源,特别要注重加强音、体、美、计算机、英语、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教师建设,优化教师年龄结构和学科结构。要切实落实好农村教师周转房、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吸引教师、校长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培养农村学校名优校长和骨干教师,构建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强化督导,巩固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完善督导体制,创新督导机制。总结推广全省和各市、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三级督政”功能,健全教育督导问责机制,依法督促各市、县政府教育工作,提高督导评估实效性,加强过程指导,严格评估标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建立健全监测和复查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安徽省认真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方案、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