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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教有力,科学防治

2016-11-11 来源:教育部收藏

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裴涛

  日前,《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针对全社会重点关注和深恶痛绝的学生欺凌现象做出科学分析和精准打击,蕴含丰富的科学原理和方法。

  一、坚决对欺凌暴力说不

  人的行为由自身认知所调控。欺凌暴力行为之所以在中小学生群体中时有发生,归根结底是由他们对施暴行为的认知所决定的。在施暴者的心中,欺凌行为常常被认为是可以被接受的、能够解决问题的,甚至有时是会被“称颂”的;并且施暴者的这种认知会受到同伴、家长、老师以及社会的影响。在这种错误认知的指导下,欺凌和暴力才会屡见不鲜。《意见》首先提出针对欺凌暴力进行全面教育,就是要树立全社会每一个人对欺凌和暴力说不的正确认知,明确欺凌和暴力行为是“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的准确定位,“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任何情境下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不被允许。暴力不能解决问题、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规违法必究——没有人愿意去做无效且有害的事情,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构建这样的核心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

  二、欺凌暴力贻害无穷

  过去公众更加关注欺凌暴力对受害者身体层面的负面影响;而现在必须看到的是,欺凌暴力会在躯体、认知、行为、能力和情绪社会性等各方面广泛影响个体成长和发展。《意见》指出“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这道出欺凌暴力所产生的广泛危害性。尤其是没有得到关注和保护的受害者,一直处于暴力伤害之中,久而久之就会将暴力认知为是被允许的,将他人和世界认知为是危险的,将自己认知为是该被暴力相待的、没有希望的。这种童年经历所塑造的观念如不被及时矫正,成年后将更加深远地影响其心理健康,终日淹没在悲观和绝望之中,何谈学习和交往。

  另一种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情况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也在《意见》中被重点提及。当学生群体中弥漫欺凌暴力的氛围时,必然人人自危,处于心理学所说的“应激状态”——战斗或逃跑。于是,部分学生就会携带危险物品充当“武器”,提升所谓战斗能力,以抵御随时可能发生的欺凌暴力。的确,这些孩子带着危险物品会消除一部分恐惧和不安,但从根本上无法摆脱内心的焦虑,甚至酿成更加惨痛的悲剧。因为在危险不断升级的欺凌暴力中没有赢家,他们依然迷失在暴力之中,而没有学会有效的冲突解决办法与和谐的人际交往方式。《意见》从这一点上让我们全面了解欺凌暴力有百害而无一利,莫以恶小而为之,意义深远。

  三、避免以暴制暴

  发生在网络时代的学生欺凌暴力事件比起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易传播扩散,由此带来的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和网络暴力更加让我们猝不及防。《意见》反复强调在报告、宣传及处置等各环节均要“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事件细节,避免学生欺凌和暴力通过网络新媒体扩散演变为网络欺凌”。从心理学的研究成果来看,中小学生遭受欺凌暴力伤害后会进入心理创伤状态,安全感被破坏,各方面均不稳定,任何叠加的危险都可能造成更加难以挽回的伤害,必须通过反复确保所处环境的安全稳定才能逐步恢复正常。因此,此时的隐私保护就显得格外重要。虽然传播有警示意义,但我们不能期待尚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受害者敢于暴露自己鲜血淋漓的伤口,因此,要始终将受害者的身心安全与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同时,网络的双刃剑效应也必须重视。由于自媒体传播的易获得性和便利性,学生对欺凌暴力报道的观看往往缺少成人陪伴与合理引导。尤其在当前网络媒体环境下,一些视频材料过度渲染细节、不经后期处理,极有可能作为应激源导致身心发展尚不成熟的观看者成为学生欺凌暴力的间接受害者,也极有可能引起另一部分学生产生对暴力行为的模仿,造成心理学上的“观察学习”效应。因此《意见》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暴力的每个环节都强调要做到谨慎科学、合理适当,避免以暴制暴。

  四、对施暴者惩教结合

  我们常常对施暴者口诛笔伐,甚至拳脚相加,殊不知施暴者是另一种受害者。从心理上分析,他们或者迷失在暴力之中没有得到及时的纠正和正确的教育,导致在施暴的行为中难以自拔;或者自己本身就从暴力的受害者演变而来,笃信欺凌暴力的淫威。他们最大的问题不是充满攻击性,而是除了暴力,一无所有。我们要惩戒和杜绝的是欺凌和暴力的行为现象,而不是要讨伐和清算一个个迷失自己的孩子。因为我们始终相信每个孩子都可以通过学习改正错误,成为一个更好的人。所以,《意见》指出“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不良行为的惩罚必不可少,但对良好行为的教育培养更加亟不可待。

  《意见》还提到“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这提示我们对欺凌暴力的防治要首先从理解开始。任何行为都有其意义和功能,欺凌暴力也可能是为了保护自己、获得自尊、赢得同伴、解决冲突等现实的目标,只是这种问题解决方式不合理。作为教育管理者,不是要对施暴学生一味批判、恐吓、全盘否认,而是要帮助他们看到自身行为的不合理之处,理解自己施暴行为的前因后果,敢于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并学习用更加健康积极的方式实现合理的目标,以此方能惩教结合,立德树人。

  五、合力防治,缺一不可

  《意见》提出“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将这项工作提升到空前重要的战略高度。同时,《意见》明确指出各部门组织要专门“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首先,家长要从源头上防治孩子欺凌暴力行为的养成。从法律上说,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从心理行为上说,父母是孩子模仿学习的第一对象。不少施暴学生就来自于暴力家庭。还有一部分家长有意无意地言传身教对暴力的推崇。又或者一些家长自己也没有学会正确应对暴力伤害的方法,如何确信他们可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孩子免遭欺凌暴力。因此,家长首先要树立对欺凌暴力的正确认知,掌握合理的应对方法,成为孩子合格的榜样。《意见》强调家长“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这样才能让孩子有机会从父母身上学习。

  第二,个体所处的微观系统对其身心发展和行为养成会起到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而校园正是学生健康文明行为习得的重要环境因素。《意见》提出要“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就是要通过建立一整套对欺凌暴力惩教到位的校园管理机制,培养一位位对欺凌暴力受害学生及时救助和关爱的老师,形成一群群对欺凌暴力团结说不的同伴,这些都对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最后,学生欺凌的防治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意见》不但明确了“要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村)、公安、司法、媒体等各方面沟通协作机制”,并且提出“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这一系列举措会给施暴者以强烈的暗示——欺凌暴力必将无处容身、无所遁形;更给广大少年儿童和家长极强的安全感和力量,让未成年人在积极平和的心态中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忠建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