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4日)
9月20日至24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申报的16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吉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的要求进行的。督导检查组按照《办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16个县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1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15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35所,其中小学56所,初中32所,一贯制学校30所,完全中学2所,教学点15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60个;通过专用网络平台组织对6240人进行了问卷调查;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15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15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吉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督导检查组对15个县的相关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吉林省15个县(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核查结果:15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337-0.579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196-0.506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吉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评估分为“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4个A级指标,包含19个C级指标,满分100分,得分超过85分(含85分)为合格。核查结果:15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0.6—97.7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吉林省15个县(市、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吉林省对15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通过专用网络平台、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与吉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15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15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吉林省委、省政府将义务教育作为改善民生、富民强省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分类指导,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去年34个县通过国家评估认定之后,今年又有15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
(一)履行政府职责,完善保障机制
一是统筹规划,明确路径。制定并实施《吉林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白城市洮北区确定了“提升底部、高位均衡、动态均衡”的发展目标,提出“大校控制规模创品牌,小校突出特点强特色”的推进策略。二是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完善机制,保障发展。各级政府均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大安市、珲春市坚持政策制定、组织领导、职责落实、经费保障、督导推动“五到位”。
(二)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出台相关政策与制度,保障各项教育经费落实,切实保证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二是实施办学条件系列工程。公主岭市2013年以来筹措资金7.8亿元,新建和改扩建项目76个。大安市新建扩建义务教育学校34所,新增校舍面积8.6万平方米。三是实施校园校车安全工程。扶余市实行社会化运作、公司化运营的校车管理的新模式,成立23个校车运营公司,配置标准校车161辆。
(三)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师资源
一是健全补充机制。德惠市全面落实特岗计划、硕师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2013-2015年,共录用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360人,面向社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10人,全部分配到农村薄弱学校任教。二是完善培训机制。汪清县通过名师引领、外派内请、送教下乡、师徒结对、以赛促学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柳河县三年来培训各类教师近万人次,外出学习考察271人。三是实施交流机制。珲春市广泛开展了不同学校、不同岗位、城区学校、城乡学校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交流活动。四是创新激励机制。图们市从2011年开始设立“市长教育基金”,用于教师节表彰、教学质量分层评估奖励、教职工体检、班主任津贴等项目,调动了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
(四)关注特殊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促进民族教育特色发展。延边州对朝鲜族学校公用经费实行“三免一提”政策,朝鲜族学生率先实现15年免费教育。二是保障残疾儿童教育。双辽市对残疾儿童入学实行“一人一案”,通过多种方式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服务。三是关注留守儿童教育。图们市、公主岭市完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创办“留守儿童之家”,构建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四是重视随迁子女教育。辽源市西安区将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体系,对随迁子女实行“四个同等对待”,确保每一个随迁子女健康快乐的成长。五是关爱困难家庭学生。安图县实施城乡特困家庭子女就学救助工程,通过“送温暖”“结对子”等活动扶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一是以“大学区”改革促进校际均衡。洮南市将全市学校划分9个大学区,实现“强校引领,资源共享,校际互动,均衡发展”,促进了校际间质量均衡。德惠市构建三级教研网络,大力开展“常态教学研究、小课题研究、高效课堂研究”主题活动,建立了基地校推广教研、学校特色校本教研、高效课堂提质教研的模式。二是以信息化促进优质资源共享。柳河县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全县中小学校安装班班通多媒体教学设备,积极开展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促进教育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三是以内涵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辽源市龙山区统筹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建设“生本课堂”“生命课题”“高效课堂”等3种课改模式,开发出4项特色课程、校本课程20余种,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四是以强化管理促进办学行为规范。和龙市实行教育教学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作业超量、乱办班、乱补课等专项检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根据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审核和此次督导评估现场检查,15个县仍有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办学条件仍存在薄弱环节
德惠市、双辽市、公主岭市、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柳河县、扶余市、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安图县部分学校生均教学与辅助用房面积不足。德惠市、双辽市、公主岭市、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汪清县均有部分学校未建设校园网,网络带宽偏低。德惠市、双辽市、公主岭市、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汪清县、和龙市、珲春市、图们市部分学校操场建设标准较低。辽源市龙山区、扶余市、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一些学校存在大班额现象。安图县2所小学办学规模超出省定标准。安图县部分学校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无准备室。和龙市受到第十号台风“狮子山”影响的部分学校倒塌围墙尚未修复完毕,存在安全隐患。
(二)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教师学科专业结构不合理、交流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较为普遍。德惠市、双辽市、辽源市龙山区、西安区、柳河县、白城市洮北区、汪清县、和龙市、珲春市、图们市、安图县不同程度地存在音、体、美、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结构性短缺现象。双辽市、公主岭市、辽源市龙山区、柳河县、扶余市、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汪清县、和龙市、图们市、安图县教师交流比例偏低。辽源市西安区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未完全落实。
(三)部分学校软环境建设有待加强
辽源市西安区、大安市、和龙市、珲春市、图们市部分学校设施设备管理应用水平不高,图书、信息化设备、部分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使用率偏低。个别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比较薄弱。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吉林省各级政府要以本次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及各项教育投入政策要求,相关县对追补的欠拨资金要确保合理安排并全部用于义务教育。各县要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在保障学校硬件条件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内涵发展的专项投入力度,为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进一步做好薄弱环节整改,改善办学条件
要结合各地实际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在科学论证、满足就近入学需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要坚持“抬高底部”的原则,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和薄弱环节整改,采取一县一策的办法,对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逐一加以解决。要重视新建居民区学校配套建设,落实学校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快建设步伐,逐步解决学位不足、面积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水平
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的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对小规模学校及教学点按班师比配备教师编制,满足教育教学需要。要切实解决少数地方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加大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要切实落实好相关政策,创新交流方式,强化激励机制,吸引教师、校长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构建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升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进一步强化督导力度,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动态性、艰巨性,要保持工作力度不减,机制不断,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整改,巩固成果,提高水平。要进一步强化督导机构建设,强化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更好地发挥支持政府决策、严格监督监管的作用。要建立健全监测和复查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吉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