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至20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申报的3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河北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在对河北省31个县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进行的。
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31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92所,其中小学135所,初中78所,一贯制学校26所,完全中学12所,小学教学点41个。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24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5084份,回收有效问卷12919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31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河北省31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河北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10项指标,包括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实验室个数、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学校计算机生机比、生均图书、教职工与学生比、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小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比例)、在校生年巩固率。检查组对31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任教师数八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不要求每个单项指标均达标)。计算差异系数的八项指标数据均来源于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31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62 -0.582之间,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在0.203 -0.541之间(详见表2)。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是通过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的,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河北省根据实际,在实施办法中增加了2项指标,共19项指标。核查结果:31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得分在89-96分之间(详见表3)。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河北省对31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结合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河北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31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河北省31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河北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继2014年22个县通过国家认定后,今年又有31个县接受国家督导检查,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态势良好。
(一)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政府责任
一是领导重视,各部门履职到位。各级政府均成立了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有效落实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石家庄市长安区政府高标准落实了新建小区的教育配套,在全省起到了表率作用。青县政府重视中小学发展规划,科学统筹城乡教育,提前储备学校用地。
二是强化督导,以评促建。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书,逐级落实责任。临漳县县委政府督查室针对均衡发展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承德县实行“督考合一”,设了5个督查组每周入校随机督查。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广典型经验
一是在城区,不断细化、深化、实化河北省创建的推进均衡的“四种模式”,即“优质校兼并薄弱校”“优质校建分校”“优质校+分校”“新建校”。石家庄市长安区率先启动京津冀优质教育资源协同发展和环渤海教育联盟,实施了“四大工程”,创建了“政府+企业+名校”的全新办学模式,成效显著。
二是在农村地区,以宽城满族自治县、丰宁满族自治县为代表创建的学区一体化办学模式改革,已在全省80%以上的县完成了学区改革。宽城满族自治县新创立并实施了“三集中一覆盖”教育发展模式,建立了教育园区,得到全省的认可和推广。
(三)夯实物质基础,均衡配置资源
一是持续改善学校校舍及设施均衡配置水平。各地有序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涉及学校2444所,开工校舍面积195万平方米,竣工校舍建筑面积84.5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110.6万平方米。青龙满族自治县投资3亿余元,新建、改扩建中小学近百所,面积达18万平方米。邯郸市峰峰矿区投资3.8亿元,新建、加固校舍117栋。廊坊市广阳区投资2.6亿元,在30个学校进行新改扩建,共完成学校建设项目30个,新增校舍面积5.4万平方米;投资2600万元,建成标准化操场20个。赵县筹措资金1.2亿元,改造薄弱学校 57所,以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进学区内学校以强扶弱、资源共享,有效缓解了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保定市徐水区2010年来改善办学条件投入近4.6亿元,相当于前15年办学条件投入的总和。深泽县今年投资1930万元,征用了城区占地77.5亩的一所民办初中,将班额严重超标的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整体搬入,城区大班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每年区级财政收入的50%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磁县投资3.2亿元,完成了十多所标准化学校建设。
二是提升教学装备条件均衡配置水平。全省完成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学校7342所,购置生活设施31.7万台(件),采购图书1125万册,采购课桌凳89.4万套,计算机、教学仪器设备等753万台(件)。推进农村中小学的信息化建设,全省农村中小学装备了现代远程教育设备,教学点实现了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晋州市投入3.68亿元,用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四项工程。曲周县投入1.5亿元为中小学添置了实验仪器、图书、计算机、多媒体等教育装备。
三是重点突破贫困山区。河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山区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5﹞58号),聚焦山区教育的薄弱环节和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要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37个山区贫困县的义务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化学校要求。丰宁满族自治县高标准改造了125个教学点,着力解决“末端”教育的发展问题。灵寿县通过山区教育扶贫工程,新增教育用地82.9亩,新、改扩建8所中小学,山区五乡镇学生全部转移安置。
(四)加强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配置
一是创新编制管理,明确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以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唐山市曹妃甸区统一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着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三年补充346人,重点补充紧缺学科教师。
二是加大校长教师交流力度。通过三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支教制度推进教师交流。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的改革。2012年以来,邯郸市复兴区补充219名教师,优先补充到薄弱学校和学科教师紧缺学校,478名教师及校长定期在城区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交流、支教,占比达33%。迁西县实施“百校帮扶”工程,四年来统筹交流教师370人。香河县702名教师、校长参加了交流或转岗、支教活动。
三是加强教师培养,缓解农村地区教师紧缺问题。自2009年开始全省实施“特岗计划”至今,共为64个集中连片特困县或国贫、省贫县,招聘特岗教师近3万人,其中2015年招聘4600人。覆盖农村中小学1500所,受益学生达40万名。今年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启动了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试点工作。馆陶县三年来补充教师447人,其中特岗教师入编232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20%;引进河北师大、聊城大学、邯郸学院等师范院校顶岗支教生569人,充实到农村学校。张北县吸收了408名省特岗教师。
四是加大校长、教师培训力度。2015年安排9500万元用于农村骨干教师的“国培计划”,培训中小学教师14余万人;安排资金2500万元,开展中学骨干教师、中小学校长培训等,有效提升全省中小学校长、教师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五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建立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从2014年4月份开始,对2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最高补助标准达到每月1600元。2015年省级下达专项资金1.32亿元,受益教师4.42万人。加大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力度。
(五)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
一是强化管理。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等,建立了相应的制度,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廊坊市安次区制定并实施了量化考核的“星级学校”评估制度。滦南县实施“降、活、提”工程,从学生作息时间、作业量、教学用书管理、考试次数等方面规范办学行为,坚持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二是深化教改。全省形成了整体推进教学改革的工作格局。各地各学校形成了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资源的相互补充。各级教科研部门努力改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式,构建起服务于教学改革的教科研支持体系。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省“名额分配生”比例已提高到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80%,有效缓解了初中学校间升学过度竞争的压力,促进了初中校际生源的相对均衡。平山县领先全市实行高中免学费政策,缓解了初中生升学的后顾之忧。
三是创建特色。全省将环境文化建设作为建设重点,围绕建设“美丽校园”,结合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改薄”项目实施、特色化学校创建等工作,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暨阅览室、寝室、食堂的环境文化建设。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开展“家乡文化进校园”、“讲故事、读经典、齐背诵、做活动、树典型”等活动,初步形成了“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实践育人工作格局。正定县的古城历史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滦南县的“冀东文艺三枝花”进校园,望都县的“知行合一”德育模式,安国市的特色药文化等,在培养热爱家乡情感的同时,丰富了育人模式,促进了学生全面发展。
(六)完善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目前每个县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90%以上。今年全省各地进一步核查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信息,对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一人一案”,提出解决个别化受教育建议,让每一位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是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2013-2014年省级支出4.3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有效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上”、“上好学”。
三是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对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地区学校实行经费、编制等倾斜政策,农村寄宿制学校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为农村留守儿童创设优良的教育环境。
四是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省已实现了各类教育救助工作全覆盖。2015年已下达各县中央和省级各类资助资金23.9亿元,其中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3.04亿元,惠及30万贫困寄宿生。霸州市发放救助款2722.8万元,惠及贫困学生2.2万人次。高邑县全县乡局级以上干部每人结对帮扶一名贫困儿童,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区学校班额较大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廊坊市广阳区、邯郸市峰峰矿区、廊坊市安次区、临漳县、香河县、石家庄长安区、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青县50人及以上班级比例较高。青龙县、保定市徐水区、曲周县、正定县、张北县最大班额偏大。
(二)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仍存在薄弱环节
邯郸市复兴区、石家庄市长安区、磁县、承德县、迁西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廊坊市广阳区部分学校生均占地面积不足。石家庄市长安区、灵寿县、平山县、迁西县、青龙县、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漳县、曲周县、安国市、张北县、宽城县、廊坊市广阳区部分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晋州市、正定县、灵寿县、高邑县、邯郸市复兴区、邯郸市峰峰矿区、临漳县、曲周县、安国市、张北县、丰宁县、香河县部分学校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不足。迁西县、青县、晋州市、安国市、青龙县、保定市徐水区、丰宁县部分学校操场建设不规范,不能满足雨后使用。深泽县部分学校校园硬化、绿化面积不足。馆陶县、高邑县部分学校仍未实现“班班通”。唐山市曹妃甸区部分学校普通教室灯具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
(三)部分学校教师学科结构不够合理
深泽县、青龙县、霸州市、香河县教师数量不足。邯郸市复兴区、香河县、磁县、承德县、邯郸市峰峰矿区、晋州市、高邑县部分学校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数量不足。石家庄市长安区、赵县、唐山市曹妃甸区、临漳县、磁县、张家口市张北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青县、霸州市部分学校存在音、体、美、外语、信息技术等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对应的情况。承德县部分学校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比例偏低。廊坊市安次区部分学校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量不足。
四、督导意见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河北省各级政府要结合本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对照国家和省定标准,认真研究对策,切实加以整改。
(一)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强化公共财政预算管理,依法依规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构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长效机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相关县要尽快追补欠拨资金,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强对经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追补的“三个增长”欠拨资金,要明确使用方向,确保足额用于义务教育。
(二)进一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要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切实加强标准引领和规划指导,继续强化“抬底部、补短板”的原则,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要在做好学校布局调整、薄弱学校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校额、大班额、面积不足、学位不足的问题,以及农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缺口。要扎实落实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做好“山区教育扶贫工程”,向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向薄弱学校倾斜。
(三)进一步提升教师整体水平
要重视研究并切实解决少数地方教师队伍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加大音体美等学科教师的培养和补充力度,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要统筹城乡教师配置,进一步完善并坚持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中小学教师局部数量不足、结构性短缺等问题。要不断完善激励政策,吸引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要结合新课程改革,不断完善教师培训机制,打造合理教师梯队,整体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健全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推动有力、检查到位、考核严格、奖惩分明、公开问责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督导,对已实现基本均衡目标的县做好动态监测,巩固提高均衡水平;对未达标地区要加强督查,指导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制定分阶段目标,推动均衡发展目标如期实现。要针对本县单项差异系数不达标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均衡发展总体水平。要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大省级统筹,完善已有政策,保持工作推进的相关机制和态势,在完善硬件建设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实现义务教育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均衡发展。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河北省进一步研究,及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