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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主导 大力推进教育公共服务

2015-12-11 来源:教育部收藏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王湛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的五年,是我国教育公共服务大力推进的五年。五年来,教育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从义务教育拓展到国民教育体系的各个领域。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之大,对教育发展促进效果之显著、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之高,都是前未有的。我国教育公共服务正出现整体推进、重点突出、全面提升的喜人局面。

  坚持政府主导,是这五年我国教育公共服务的主要特征,为教育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全面提升提供了根本保证。以学前教育为例。研究制订《教育规划纲要》时,大家一致认为学前教育是我国教育发展的最大短板。2009年全国在园幼儿人数为2658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仅为50.9%,《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要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提升到70%,这意味着,要在十年内新增在园幼儿1300多万,任务极为艰巨、十分紧迫。《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将解决“入园难”问题作为重要突破口。为此,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连续实施两期学前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591.8亿元,全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经费的比例,从2009年的1.36%提高到2013年的3.52%。公共财政为主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建立,教育资源迅速拓展,2014年,全国幼儿教职工人数比2009年增加157.1万人,翻了一番。全国幼儿园总数比2009年增长51.9%;在园幼儿总数达到4050.7万人,比2009年增加1392.9万人,提前达到了《规划纲要》确定的2020年发展目标,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入园难”的矛盾有效缓解,人民群众表示满意,国际社会给予高度评价。学前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充分显示了政府主导教育公共服务的显著成效。

  五年来,政府主导教育公共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公共服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其着眼点是保障和发展民生,其核心价值是促进社会公平。党的十八大把“学有所教”、“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各级政府实施《教育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和《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实施了一系列公共服务项目,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比如,为缩小城乡和区域间教育差距,中央财政投入1190多亿元,实施全国中小学校安全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重大项目,大力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每年惠及3000多万农村学生的营养改善计划,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失学辍学,建立了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体系,2014年共资助学生8500多万人次,资助资金定额超过1400亿元。为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水平,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向民族地区倾斜,2010—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向5个民族自治区投入1200多亿元。特殊教育实行“特教特办”,实施建国以来规模最大的特殊学校建设项目,首期投入78亿元,在中西部地区新建、改扩建1182所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且残疾儿童较多的县都有1所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为确保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得到保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推动各地区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共接纳农民工随迁子女1294.7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保持在80%左右。总的来看,5年来围绕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充分体现了十八大提出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要求。可以说,教育公共服务有效地保障和改善了民生,有效地促进了教育水平,有效地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

  五年来,政府主导教育公共服务,坚持推进公共服务改善与政府转变职能相结合,在创新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和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既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任务,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相当突出。《教育规划纲要》的制订和实施,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规划、设计并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教育公共服务项目,努力扩大公共服务供给,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让人民群众通过教育的公共服务充分享受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大力推进教育公共服务,正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生动实践和重要成果。对此,人民群众给予充分肯定。有关调查显示,人民对居住地教育的满意度得到提高。许多地方的行业服务水平满意度调查中,教育居于前列。

  五年来,教育公共服务建设始终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办学体制改革密切结合,同步推进。一是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推动教育公共服务建设。《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中,中央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明显扩大,省级政府对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力度明显增强。省级政府通过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统筹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规划并组织实施了切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实际、满足当地群众需求的教育公共服务项目,为全国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作出了重要贡献。二是建立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扩大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五年来,办学体制改革激发了社会参与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活力。2014年,全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超过15.5万所、在校生达4301.9万人,成为实现“学有所教”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发社会参与教育的积极性,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教育公共服务。比如,为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达124.6万人,占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总数的9.6%。三是重视标准制订,促进公共服务可持续发展。《教育规划纲要》的一大亮点是从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把标准研制提上了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议程。实施《教育规划纲要》五年来,国家和地方制订一系列教育质量标准,比如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等。有的标准还建立了动态增长机制。这些标准的研究制订,形成了保障教育改革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体系,让教育公共服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耿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