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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一 重在农村 标准提高

我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

2015-11-21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本报北京11月20日讯(记者 赵秀红)“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战略举措,可以说,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

  在今天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来自财政部、教育部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余蔚平说,此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就是通过“三个统一、两个巩固”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三个统一”是:统一“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以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城市由地方负责、中央适当奖补。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对城乡义务教育实行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机制。具体来讲,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由中央和地方按5∶5比例共同分担;公用经费中央和地方分担比例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

  余蔚平接着解释说,“两个巩固”,一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二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按照现行教师工资政策,中央财政将继续对中西部及东部困难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后,哪些学生群体受益最大?教育部部长助理陈舜说,最直接的受益者是五个群体:第一类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数在1300万左右,这些学生人到哪里,钱就到哪里。第二类是寄宿制学生,他们的保障水平会明显提高,这个群体大数在3000万以上。第三类是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跟在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公共财政支持,这个群体在1200万左右。第四类是小规模学校的学生,主要是村小教学点的学生,受益学生在500万左右。第五类是特殊教育的学生,保障程度都会大幅提高。

  “这次改革在统一政策的同时,范围扩宽了,标准提高了,义务教育投入分项目分级分担的机制更加完善,可以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都会在这次改革当中受益。”陈舜说。

  这次改革,“两免一补”政策将扩大到城市义务教育,这是出于什么考虑?统一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后的水平大概是什么标准?这些问题都令人关注。余蔚平说:“这次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是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制度创新,对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向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进一步解释说,第一,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来保障机制是农村和城市分别来设计的。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让城乡所有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包括民办学校的学生。第二,推进教育经费可携带,适应了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近年来,农村学生大量涌入城市,给城市义务教育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有些地区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了城乡“倒挂”现象,有些城市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反而比农村学校的还要低一些。从2006年起,中央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的小学是600元,初中是800元,东部的小学是650元,初中是850元。这是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这样做,有利于实现教育经费可携带,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第三,有利于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这次中央的新举措,是我国第一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它通过制度机制设计,把城乡义务教育的投入政策、投入标准、中央与地方经费的分担比例确定下来,搭建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义务教育投入的制度机制框架,将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健康地发展。

  余蔚平透露,中央财政下一步将从更高层次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着力建机制,不断提高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二是着力保基本,针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薄弱环节,采取专项措施,解决突出的问题。三是着力可持续。保障机制城乡是统一了,但还是重在农村,要补短板、填洼地。

  据悉,我国自2006年起先后建立健全农村、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近10年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投入由2005年的2432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1993亿元,年均增长19.4%。

(责任编辑:耿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