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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

2015-10-20 来源:教育部收藏

  如何贯彻“四个全面”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的改革发展,是当前教育面临的重大挑战。近期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其相关内容,正是为教育的深化改革提出了十分明确的途径和抓手。它充分反映和体现了家庭教育在现代社会和教育体系中的新地位,为家庭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改革发展的空间与机遇,由此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实事求是地说,近年来基础教育学校的改革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与进步,无论是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还是入学率与普及率,等等,都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与提高。然而,老百姓似乎对这样的成绩和进步有点不太“买帐”,各种各样的批评和指责仿佛也不绝于耳,即使是一些教育水平和办学质量比较高的地区和学校,好像也不能幸免。这其中的原因当然是比较复杂的。然而,不容否定的是,这些年的改革比较多地集中在学校的改革,而存在淡化,至少是忽视了作为一个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特别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联系,以至于一方面家庭教育本身由于社会发展和家庭形态的变化,而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改善,另一方面,则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出现了分离的现象,彼此出现了某种不应该有的误解,甚至是对立和矛盾。因此,《指导意见》的颁布将从家庭教育改革以及整个体制机制的改革两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教育的深化改革发展。

  《指导意见》对如何进一步推动家庭教育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非常重要的意见,包括家庭教育工作的意义、责任和基本思路,特别是十分具体地提出了家庭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等等。其中,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家庭美德,作为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则是真正科学地抓住了家庭教育的基本规律、独特定位与基本功能。从教育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来看,家庭在儿童和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和养成方面,至少具有两个非常关键的特点。其一,儿童和青少年阶段是他们思想品德形成的最关键的时期,甚至是具有不可逆的特点。中国有句老话,“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里所谓的“看”,显然不是儿童和青少年的聪明与认知水平,而更多的是说,这个成长发展阶段儿童和青少年的道德发展程度和水平,以及相应的性格特征,基本上决定了他们成年以后的基本状况。据说国外还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对这种早期道德发展对人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的研究。而在儿童和青少年成长的这个阶段,家庭,及其父母和监护人的责任是非常关键的。一旦错过了这个阶段,将来的“补偿”往往需要极大的成本,甚至是难以找补的。其二、家庭是道德培养和养成,特别是个人私德形成的关键空间。不待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家庭形态的变化,家庭教育的职能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其中,有些职能逐渐转移出去,包括职业技能的学习和掌握等;而有些则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如情感的培养等。但毋庸置疑的是,无论如何变化,道德教育,包括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能力的培养始终是家庭教育最重要和基本的职能。尤为根本的是,作为社会公德的重要基础,以及德育的出发点,个人私德的培养必须真正立足于家庭教育,而家庭也正是这种私德养成的不可替代的场所。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在整个德育过程中,特别是对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在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独特的责任与功能。

  《指导意见》不仅仅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实施提出了十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更加重要的是,它从整个国家教育改革的宏观层面,特别是从如何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联系,不断深化改革家庭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和思路。这些内容与要求可以说是真正抓住了深化教育改革的一个重要“短板”。坦率地说,尽管这些年基础教育的学校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由于与家庭教育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其成效受到了内在的抑制和损耗。按照世界著名教育学家杜威的观点,这种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分离,则是教育中最大的“浪费”。而且,根据某些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和结论,学校及其老师与学生及父母等之间相互的沟通、联系与合作,将极大地提升学生的道德发展水平与认知水平。所以,如何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已经成为了当前教育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根据国际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关系的有关理论,过去传统的“顺序模式”,即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分别先后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发挥中各自的重要作用,正在转变为一种新的“重叠模式”,即在儿童和青少年成长的每一个阶段,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都相互联系地共同发挥着整体的作用,形成一种整合的优势。因此,这三种不同的教育机制如何能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已经成为了国际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指导意见》非常及时地适应了教育深化改革的这种内在趋势,结合中国的实际,明确要求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包括建立年级、班级家长委员会。同时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家长委员会章程,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重要任务。并且对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内涵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另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密切配合妇联、卫计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在师资队伍、固定场所、教学计划、活动开展等方面给予协助,支持办好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要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家长学校的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由此使得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三者之间的整合获得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基础,进而也将非常有效地直接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提高整个基础教育的质量和国民的总体素质。

  《指导意见》的颁布,为家庭教育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机遇,给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新的空间。但必须强调的是,家庭教育的改革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包括不同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实现家庭教育和整个教育深化改革的目标。(清华大学教授 谢维和)

(责任编辑:耿道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