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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选才 规范管理 让自主招生更具生命力

2014-12-17 来源:教育部收藏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主任 虞立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在总结、分析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未来一定时期内高校推进自主招生改革的重要依据,其对自主招生人才选拔定位和规范管理要求无疑将使高校自主招生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符合人才成长和高校选拔需求,才是好的招生政策。高等学校有其独特的使命,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四大职能,其中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凸显了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招生是人才培养的第一环节,也是重要环节,它影响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2003年,教育部在部分高校启动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时至今日,这项试点工作已走过了10余年的探索历程,在高校特殊人才选拔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考生角度看,它符合人的多元化智力特征,为各具特长考生的成长、发展开辟了通道;从高校角度看,它契合了人才培养的不同需求,为高校提供了多样性生源;从社会角度看,它符合社会各领域多元发展需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开展素质教育;从实践角度看,通过对入校自主招生学生的跟踪分析,发现他们在科研探究和社会实践方面有更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然而,高校招生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备受社会关注,不乏质疑之声,自主招生也不例外,其中,对自主招生“公平”的质疑比较突出。现实中,我国不仅努力促进入学机会的公平,并逐步促进着内容的公平,西部地区和农村籍学生升学率的提升可以说明这一点。总结多年实践经验,《意见》明确了自主招生定位,提出:“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换言之,自主招生不是替代高考,而是高校招生制度的组成部分,它丰富了高校招生制度的内涵,是符合国情的,将是利校利生的。

  探索科学选才,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自主招生是高水平大学探索科学选拔特殊人才的重要途径。然而自主招生一直受到多方面质疑,如“掐尖”“小高考”等质疑,影响了中学教学秩序。《意见》明确提出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在全国统一高考基础上,通过学校考核评价选拔特殊人才。其中,有两个核心点:选什么样的人和如何选才。既然自主招生是高考制度的补充,就应有其独特性,也就是说,在招生对象、考试评价等核心内容方面均应与高考有所不同,只有这样,自主招生才有生命力。在招生对象方面,高校要在理解《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来确定招收具有哪些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并提出与之相关联的申请条件。自主招生不必覆盖全部专业,可根据需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报名条件方面,高校要按照选拔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优秀学生的要求,根据学校的选拔需要,合理设定报考条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考生学科特长的信息均可纳入条件范畴。条件尽量明确,避免考生的迷茫和社会的质疑。最好确立以能力为标准的门槛,而非以中学为资格的门槛,给予更多考生自荐申请的机会,实现入学机会的公平;在初审和考核方面,这两点对高校而言是难点,要高度重视。未来,高考后自主招生,高校须通过初审材料对申请考生进行筛选,这就要求高校明确审核的依据、标准、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工作,避免造假、舞弊行为,以及考生的质疑。学校要根据需求合理确定考核科目,不同考试科目所承载的作用应有所不同,从而实现综合评价选拔人才。要避免与高考科目,特别是内容的简单重复。面试是学校考核的重要方式,鉴于其是一种主观评价,在方案设计时首要考虑公平、公正,有了这一前提保障,才有高校的科学选才。

  按照《意见》的要求,自明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高校不再进行联考选拔。这些要求将使高校自主招生程序上发生较大改变,比如,在关键环节的时间安排上,高考前,高校接受考生申请,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初审名单。高考后,高校组织学校考核,确定自主招生合格名单并公示,从而减少对中学教学和考生备考的影响。总之,高考后集中时间进行自主招生,是一项新事物,时间紧、任务重,将使高校面临较大挑战。

  严格规范管理,自主招生才能“安身立命”。没有制度就没有公平,失去公平基石,自主招生将难于存在。多年来,有些高校自主招生存在操作不够透明、决策不够规范、监管尚不到位等情况,难免出现一些违纪招生行为,引发社会的诟病。针对自主招生中暴露出的规范问题,《意见》特别制定了严苛的规范要求。作为高校,规范自主招生关键做好四点:其一,规则先行。高校要制定规范管理方案,包括招生方案、申请报名、审核程序、学校考核、合格资格确定原则、录取规则等,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其二,集体决策。建立招生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考核各环节分工负责,相互制衡,杜绝任何人在招生中发挥决定作用;其三,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招生办法、录取原则,以及公示入选考生名单、资格条件、测试成绩、合格标准等,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可以大大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其四,严惩违纪。过去,由于违规成本较低,所以考生、中学,甚至高校招生人员造假、舞弊、违规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应加强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应肩负起监督责任,同时欢迎社会监督。高校要建立健全与招生部门相对独立的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的质疑与投诉。各单位加强对造假、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管和追查,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形成规范招生的高压态势,营造诚信、公平、公正的招生氛围,让高校招生回归到科学选才的道路上,让好政策发挥出重要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