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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干训工作 提高依法治教能力

2014-12-08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黄百炼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作为教育系统的干部培训院校,一定要在部党组的领导下,为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一是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要在行政学院举办的所有班次中,专设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课程,聘请参与文件起草的有关专家,详细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产生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

  二是深入开展法治理论和法治精神的学习和教育。参加教育行政学院学习的干部,绝大多数是专业技术干部,需要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治精神的培育和提升。我们要在重点班次增加法治教育和法治精神的学习比重。

  三是加强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目前教育系统正处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配合教育部各个司局,运用广泛的学员资源,做好规章制度制定的调研、咨询和征求意见的工作,把参与制度规章的制定作为依法治教的培训过程;在政策法规出台之后,认真组织教育培训。

  四是加强对执法用法的教育培训。在提高参训学员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同时,我们还要适当地开展执法用法的教育培训。例如,开展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媒体不实信息的应对、会计事务、审计事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校园安全管理和意外事故预防和处理的方法等教育培训,使参训学员比较习惯和比较熟练地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

  五是加强法治权力观的教育。法治思维的核心是权力义务观。党员干部要成为依法治教的表率,必须牢固树立权力的有限性和程序性的观念,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我们要在教育培训工作中,配合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加强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干部素养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坚持公正用权,平等待法,严格执法。

(责任编辑: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