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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

2014-12-08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张大良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是四中全会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的最直接、最明确的要求。我们将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继续会同中央政法委等部门,采取更加有力举措推进协同育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把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落细、落小、落到实处。

  一是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要求,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综合改革,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是研究制定《高等法学教育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教学指导》,修改完善《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在此基础上,推动高校依据国家标准和本校实际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是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继续提高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的基层法治人才。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加强校外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四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重点教材的编写出版和推广使用。以教材为重要载体,在法治人才培养中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组织编写的法律类专业核心课程的重点教材,并将其列为高校法学专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学生必修的基本教材。

  五是加大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力度。通过课程轮训、集中研修等方式,对全国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培训体系,对法学类重点教材任课教师开展全员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课”。

  六是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人员双向交流机制,深入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建设专兼结合的法学专业教学团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持续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法学院校和政法部门的各自独特优势,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责任编辑: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