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综合改革司 刘自成
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三中全会设计全面深化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落实四中全会精神,需要与落实三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一体推进,准确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对教育综合改革的引领、规范、推进和保障作用,着力解决“为谁改”、“怎么改”、“谁来改”、“怎么用”四个问题。
一是以法治思维引领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为谁改”的问题。《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对于教育综合改革来说,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就是实现平等的受教育权;根本理念,就是把促进教育公平、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扶持最贫困地区和最困难群体作为优先任务。
二是以法治程序规范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怎么改”的问题。从法治而言,程序大于实体。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教总体框架下,要健全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的酝酿提出、咨询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改革决策质量。
三是以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谁来改”的问题。教育改革谁来改?智慧在基层,活力在学校,大头在地方。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地方大胆创造,支持学校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差别化推进。目前,“一市两校”综合改革方案已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完成备案,标志着上海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三家率先启动了教育综合改革。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各司局,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和高校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的指导。
四是以法治形式保障教育综合改革,着力解决改革成果“怎么用”的问题。对于改革成果怎么用,一方面,要上升,推动做好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以法治成果承接、深化改革成果。另一方面,要推广,着力用好教育体制改革简报载体。教育规划纲要实施已近5年,各地各校涌现出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将认真进行总结评估,以完善政策、创新制度、形成规范,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