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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民族教育发展

2015-01-17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司长 阿布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为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做出了部署,民族教育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迫切需要我们切实转变观念,加强科学谋划,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

  筹备召开好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思维,执行法律规定,运用法治方式,把依法治教落实到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夯实基础,缩小差距,加快发展,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依法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和法治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从幼儿园开始抓好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将法治教育融入民族团结教育之中。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和少数民族学生认知特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法治教育载体和方式,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手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法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

  依法科学稳妥推进双语教育。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义务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遵循语言学习规律和学生认知规律,结合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际,全面开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确保少数民族学生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水平。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建立健全从学前到中小学各阶段有效衔接,不断提高双语教育质量。

  依法保障民族教育经费投入。依据《教育法》、《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教育普惠政策向民族地区倾斜,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特殊政策解决民族教育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国家公共财政资源向民族教育倾斜,教育经费向民族地区倾斜。切实保障教育对口支援投入,增加教育投资比重。完善优惠政策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制度,决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依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督促指导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教师法》规定,建立健全教师补充机制,特岗计划向民族地区倾斜并扩大范围,实施双语教师特岗计划。加大培养力度,加强培训工作。定向培养培训一批双语教师、“双师型”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依法提高教师待遇,对于扎根乡村的教师制定特殊关爱政策。

  依法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服务。完善内地民族班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制度。组织办班学校管理教师和校长进行依法治校的有关培训。保障学生依法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对各族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化解影响学校安定的有关问题。

  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督促指导民族地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深化民族教育综合改革。以学前双语教育为突破点,普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合理设置、逐步调整民族地区高校和民族院校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推进民族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责任编辑: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