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 王建国
实现深化高考改革的目标任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当前,紧要的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一是健全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加快完善机会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的考试招生法规制度。总结高校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并按章程招生等制度实践,支持高校面向社会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团体章程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依法履行职能,健全考试招生依法决策机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涉及高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录取结果确定及通知书签发等重大事项,要建立合法性审查、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大举措要做到于法有据,允许大胆探索、试点先行,还要对需要推进的制度性建设、需要修改完善的法规加强研究、尽快启动。
三是全面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招生信息“十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四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考试舞弊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加强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
大学生就业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要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当前,要依法依规着力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聘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国有企业要实行公开招聘。二是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加强就业信息统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引导学生及用人单位诚信签约。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严禁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各类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三是积极会同政法、人社等部门,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
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各项举措,创新高校学生管理理念、方式和机制,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逐步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衔接,努力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