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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践行依法行政

2014-12-11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 王延觉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来说,首先必须努力践行依法行政。

  法治的根本是依法治权。要建设法治,必先规范和约束公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要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必须尽快按照《高等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对我司的职能规定,全面理清我司的法定职责和权力,对各项工作事项明确决策程序,对法无授权的工作事项坚决取消,形成我司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建立责任清单,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必须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建立纠错问责机制,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全面落实责任清单。

  法治的实质是良法之治。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必须加快工作职能、工作方式的转换,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更加注重为高校科技事业发展营造宏观政策环境,并努力把成熟的政策变成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形成重大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能力,协调高校科技力量,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法治的内涵是法治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必须动员和组织我司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和我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努力增强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责任编辑:王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