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包括学校招生考试、财务资产、人事师资等10大类共50项信息应由高校主动向社会公开。这是教育部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之后推动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的要求,深化校务公开、提升高校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预防腐败,进一步推动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清单》体现了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的创新,改变了过去仅仅依靠下达命令、制定计划以及分配资源的管理方式,越来越依靠制度和社会监督的力量,通过明确高校信息公开事项,实现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清单制度也有利于促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根据清单制度,学校不仅明确了必须主动公开的所有事项,而且通过公开这些事项,可以加强校内规范管理,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推动以大学章程建设为重点的依法治校工作。此外,通过公开清单制度,还可以逐渐形成高校师生与社会有效沟通交流的一个渠道,高校可以充分展示和提升其自身的软实力,建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成为高校自主办学、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
《清单》其在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范围以及监督方式的设计上具有几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较全面地总结了高校应当主动公开的项目。《清单》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增加了许多新的项目。将高校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项目进行归类和列举,比较全面地囊括了高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及层次,回应了社会各界及广大在校师生所关切的问题。
二是对应当主动公开的项目有明确、具体和清晰的指向。《清单》所列举的项目与高校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师生和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明确了高校信息公开的依据、范围、原则等问题,并对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工作机制、实施方式以及监督保障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向,从而使高校信息公开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调了对高校工作中重点核心信息的公开。《清单》中一方面要求对近年来高校工作中容易产生问题的招生考试、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核心信息进行详细公开,另一方面也重点关注了教学质量、学风建设以及学生、学科学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公开。这使得对高校教育工作的规范和监督更加严格,能够有效地防范与遏制高校工作中的行政腐败和学术腐败,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依法治校。
四是强化了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部考评和外部评估机制。《清单》在明确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形式和程序的同时,还明确了具体的保障和问责措施,要求高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年度报告、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性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这将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在高校顺利推行。
五是重视将高校常态活动的过程信息进行公开。高校与政府的常态活动存在差异性,与政府信息公开相比,高校信息公开存在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体现在高校的活动由管理公共事务与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两部分组成,因而由此产生信息的公开范围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一定的区别。《清单》所列举的项目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这一特殊性,重视将高校发挥两方面职能活动的过程信息进行公开,而不局限于行使公权力的职能范围内,这是有别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种进步。
《清单》出台意义重大,但是落实《清单》任务更加艰巨。建议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要严格督促和审查,确保各项要求得到切实执行,不流于形式;二是要设计具体的评估标准并尽快实现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三是要落实问责机制,追究和预防推诿执行和欺上瞒下的现象;四是要归纳和解决信息公开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使得这项措施能够真正地发挥其作用,实现预想的目标。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马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