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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考制度改革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14-01-03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 王建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做出重要部署,篇幅之多、力度之大、措施之实,前所未有,我们深感使命崇高、责任重大。2014年要把高考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两大民生工程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落实,全力推进。

  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3年多来,在推动高职分类入学考试、高校考试招生综合评价试点、提高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新进展。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的迫切要求,面对人民群众对接受更高质量、更加公平和更为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的期盼,要在坚持统一高考的基础上,积极深化高考制度改革。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总体方案,制定高考改革实施意见和试点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重点突破,进行系统性、综合性改革,着力解决高考怎么考试、怎么录取、怎么确保公平公正、怎么推进改革等关键问题。一是改革考试评价制度,扭转应试教育倾向,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在推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探索高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形成对学生更加全面、客观、综合的评价体系。二是改革招生录取制度,探索符合不同类型人才培养规律和高校办学要求的招生录取模式。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三是改革考试招生管理制度,把确保公平公正作为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缩小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差距,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和“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完善考试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失信违规和考试舞弊行为。全面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强高校自律,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公开公正的招生录取机制。四是改革考试招生运行机制,扩大学生选择权、高校招生自主权和省级统筹权,探索形成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五是坚持循序渐进的实施策略,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差异,分类推进改革。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要求要切实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十八届三中全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五项战略任务。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深化改革,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努力实现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就业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推动有关部门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拓展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的渠道。推动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到基层工作服务保障机制,组织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等就业项目,鼓励地方扩大现有项目,开发新项目。三是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把鼓励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的具体办法,强化创业教育和指导服务,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四是着力做好困难帮扶和援助。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促进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创业。配合人社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五是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就业指导更加贴近学生实际。提升就业信息服务质量,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反对就业歧视。六是从2014年起,高校要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促进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衔接。

(责任编辑:于晓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