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完善政策和落实政策为引领,大力推行“六项促就业计划”,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推行“走下去”基层服务计划。通过开展订单培养、合作培养、定向培养,积极拓展基层就业项目,为农村基层培养急需的专门人才。每年公开招聘1.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社区等社会服务工作。对应征入伍和到省内25个边境县市、3个藏区县乡镇以下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是推行“走出去”就业计划。全面开展“云南青年志在四方”宣传教育活动,依托“部省合作”、“省校合作”、“央企入滇”等平台,建立输送和定期招聘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的合作机制,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省外就业。
三是推行“走进去”支持校园招聘计划。积极开展校地合作、校产合作、校企合作,校园招聘活动更加多样化、常态化。今年我省率先落实了国办发35号文件“支持校园招聘活动”要求,规定从2013年起,省财政每年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对高校校园招聘活动给予补助。
四是推行创业促就业计划。积极推进“三个结合”,把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结合,把指导服务与创业项目结合,把政策扶持与创业园建设结合。省政府设立了1亿元创业资金,并在全国率先设立青年创业省长奖。高校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不少于32学时、不低于两个学分。创业毕业生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
五是推行质量提升计划。我省每年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白皮书,把专业就业情况作为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和高校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指标。积极开展就业创业典型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示范课程建设等活动。同时,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高校把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按照1∶500的师生比配备校级专职就业工作队伍等。
六是推行就业帮扶计划。积极建立少数民族、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对一”实名动态帮扶。进一步将求职补贴范围扩大到省内3个藏区县等地区。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政策,就业困难毕业生申请公益性岗位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补贴。(云南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何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