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主流媒体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法办学,坑害消费者扰乱教育的种种行径做了揭露。一些机构明目张胆打着应试教育旗号,编造蛊惑人心的伪教育口号,骗取家长钱财,加重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这一现象由来已久,但是一直缺乏监管。受骗上当者举报常常遭遇推诿,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这些乱象明显违法。首先是非法办学。按照现行法规,非学历培训机构的设置要有相对稳定的场地、教室,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在批准的区域内增设办学点应上报备案。据媒体披露,很多培训机构都未按照这些程序履行手续,属于非法办学,应查处撤销。还有众多培训机构不具备办学资质,绕开教育部门,以公司的形式办理工商登记,其营业范围是“教育咨询”或“文化培训”。按照法规,这类企业无权举办教育培训。更有一些机构,跟教育根本不沾边,是彻头彻尾的非法办学,闹得乌烟瘴气,乱象频出,严重阻碍了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
其次,校外培训机构的一些欺诈行为也饱受诟病。明明任教的多是一些在校生,却要标榜为“名师”,是“经验丰富的全职教师”;明明课讲不下去,教师在课堂上讲笑话、做游戏,并无教学效果,却告诉家长这是老师教得好,吸引学生。培训机构承诺提供优质教学并收取费用,就与交钱一方的消费者构成了服务合同。这属于民法的适用范围,而诚实、信用是民法通则的基本准则。有违这些原则的欺诈行为都必须被纠正。监管部门对这类举报不予回应,不采取行动的都可视为不作为。
还有媒体揭露,很多培训机构吸引庞大生源的诀窍是“打进”公办学校,由教师、校方推荐生源,再搞利益分成,返还回扣。这不仅坑害了家长和学生,实际上已构成了商业贿赂。对这些不法行为需要教育、工商、法律等部门联手查处、打击。同时,教育从业人员参与此类勾当,违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败坏行风、教风,也需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处罚。
我国的法制体系由多层级的法律、规定构成。像教育规划纲要这类由国务院发布的文件,属于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性、历史性文件,与国家各项教育法规在法的精神上是完全一致的,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与权威性。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而一些培训机构公然打出应试教育旗号,助推违反国家宏观教育政策,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乱象,给素质教育的推行设置障碍,原则上、宏观上是违法的,对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未成年人的教育关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乎千家万户的幸福,关乎国家的前途与民族的兴衰。不法培训机构为一己私利,妨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侵吞社会资财,对教育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干扰,引起越来越多的家长不满,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应尽快采取行动,相关部门要完善管理细则,加强执法督查,对这些乱象予以重拳整治查处与纠正。(陈宝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