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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莫成教育改革绊脚石

——本报“关注校外培训系列报道”综述

2012-10-26 来源:《中国教育报》收藏

  今年以来,不少学生家长、教师向中国教育报致信致电,反映一些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诱导学生报班,一方面加重了中小学生学习负担,学生、家长苦不堪言;另一方面严重冲击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近日,中国教育报组织记者兵分八路,深入北京、上海、武汉、成都、郑州等五地多个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点,展开调查。

  从10月8日起,中国教育报在一版重要条位开设“关注校外培训系列报道”栏目。截至目前,已刊发新闻调查篇、对策篇等14篇报道。系列报道刊出后,在社会上产生强烈反响。不少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学生家长、读者、网友等纷纷向本报来函来电,或通过中国教育新闻网开辟的讨论专区,畅谈感受和建议。

  培训机构野蛮生长的势头亟须警惕

  近年来,全国各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都在不断推进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然而,客观现实是,校外培训机构却在层层加码,给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带来了极大挑战。尤其是在一些城市地区,中小学阶段的课外补习现象日益凸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委托国家统计局实施的“中国城镇居民教育与就业情况调查”表明,我国小学阶段参加教育补习的学生比例达到73.8%,普通初中为65.6%。仅湖北省武汉市某区,小学四年级至初中,参加课外补习的学生比例就达到60%以上。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在300户城市居民家庭中开展的“城市居民家庭子女教育问题”专项调查显示,有64.6%的中小学生在休息时间参加补习班。

  对于目前全国有多少家校外培训机构,虽然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据,但据广东某风投机构依照行业运营情况测算,“仅广州一市,注册或未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数量就超过1万家”。而据《2008年广州市教育事业概况》显示,该市有公办中学465所、小学1035所、幼儿园1498所,共计2998所。也就是说,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是公办学校数量的3倍以上。

  不仅是广州,在记者调查中,江苏省某县教育局局长透露,在该县,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就多达七八百家,是全县公办中小学数的七八倍。即便以每个县平均200家校外培训机构估算,目前全国2862个县级行政区划的校外培训机构就有57万余家,这一数字还不包括拥有数量庞大的校外培训机构的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

  而根据教育部发布的《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有小学24.12万所、初中5.41万所(含职业初中54所)、幼儿园16.68万所,全国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校2.76万所,共计48.97万所,远远少于校外培训机构数量。

  本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越是在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地区,校外培训市场就越发达,在当地每所知名中小学周边,几乎都分布着数家甚至数十家校外培训机构或校外托管机构。这些大大小小的培训机构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种“禁令”下,不仅纷纷通过“改旗易帜”规避政策风险,还利用阶梯式的课程设置、虚假宣传所谓的名师等策略将家长们牢牢套住,在监管难以抵达的“灰色地带”,与个别体制内学校、机构合谋,诱导并“胁迫”学生、家长被动参与激烈的升学竞争。

  实际上,数量庞大的校外培训机构背后,带来的是孩子学业负担的加重,以及家长的无奈、学校教育的异化。网友“大熊猫”说:“女儿‘小升初’,我被逼成‘变态娘’。”在女儿的教育问题上,“大熊猫”历数了自己的“变态”行为:舍不得吃,舍不得穿,却舍得把大把的钞票送给培训机构;孩子培优,家长作陪,节假日不属于孩子,也不属于家长;眼睛盯着考试成绩,鼻子还要灵敏地嗅出暗流涌动的培优市场上孰优孰劣……

  培训机构乱象折射的是政策执行力现状

  像网友“大熊猫”这样的感受,并非个例。北京朝阳区某小学家长张先生说:“我们家长现在跟没头苍蝇一样,一会儿让孩子学这个,一会儿学那个,不知道学什么好。有的学校要求是市三好生,有的学校还要求英语证书。我们不知道学校要什么,就只能尽量多准备,有需要的时候都拿去。现在问题的关键是,不少名校都有自己对口的培训学校,这些‘占坑班’与重点学校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联系。所以,治理的关键,还是要在不断改革招生考试制度的同时,切断培训机构与名校间的利益联系。”

  对疯狂的校外培训感到迷惘的,不只是家长。事实上,在教育系统内部,不少教育局长、校长、教师都对校外培训机构冲击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阻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满了疑虑。

  武汉某小学史老师说,他虽然在小学工作了20多年,但近几年班里学生的情况让他感到头疼:因为当天上的新课,不少孩子在校外培训机构已提前学过,甚至连学校布置的要求学生独立完成的课外作业,学生放学后也在校外培训机构的“辅导”下完成了,所以一到上课,不认真听课的学生比过去多了。这不仅影响老师的上课情绪,而且还会使这些学生养成不好的课堂学习习惯。其实,单从一个学期的最终考试测验结果来看,大多数校外“加餐”学生的成绩其实是下降了,实际上只有极少数尖子生成绩提高了。

  “功利化教育是催生这个市场的最主要原因。”河南省社科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学者认为,现在,确实是到了教育、物价、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联手规范校外辅导机构的时候了。与其让校外辅导机构肆意发展,不如给其一条规范发展路,毕竟有些孩子是有课外辅导需求的;与其让其虚假宣传、漫天要价,不如规范一个指导价格;与其让这块蛋糕成为某个群体的灰色收入地带,不如让国家的税收向他们说“不”。

  “当前的校外培训市场其实已经进入了‘重症监护室’。”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范先佐认为,教育部门出台的各种“禁令”,适用范围只是体制内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虽然干的也是教育的事情,但“姓商不姓教”,这就决定了其逐利的本质。即便不少校外培训机构没有教育部门许可的办学资质,也丝毫没有影响它们营利。因此,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监管问题,挑战的不只是教育秩序的问题,更折射出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的问题。也就是说,当前校外培训机构乱象能否治理,考验的是各地政府的政策执行力。

  加强培训机构监管须先正本清源

  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校外培训市场的管理体制基本是一种“九龙治水”格局。主管部门不仅包括教育、民政、工商、卫生、财政、建设等政府行政部门,还有行业协会和企业,甚至不同的培训机构由不同的部门管理。而且从事中小学课外培训的绝大多数民办机构,并非以其工商登记的公司名义直接从事教育培训业务。这些民办教育机构往往是以其公司(或其创始人个人)作为民办学校的举办人或出资人,向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然后以民办学校名义从事培训。

  范先佐提出,在资质认定及审批上,政府可以通过控制“准生证”的方式,将各种针对在校学生升学考试的补习培训机构置于教育部门的监管之下。只有这样,包括学生减负、推行素质教育在内的许多问题,才能得到比较好的解决。

  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蒋靖认为,在国务院尚未就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制定“另行规定”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目前无法可依。因此,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不能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其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不能包括“文化教育培训”。任何公司或分公司在未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教育培训的,属于非法经营,当地工商局有权查处。根据《教育法》,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撤销。与此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适度放宽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和审批要求,在切实履行其监管职责的同时强化教育机构的竞争,让教育机构在竞争中发展壮大,优胜劣汰。

  “对于培训班目前存在的乱象,一方面要加强监管,更重要的是,消费者在选择培训班时要有理性。”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注册为学校才能招生。这貌似很严格,却将其置于“既是学校又是企业”的尴尬境地,以及监管的“灰色地带”。教育和工商部门都可以监管,又都可以不监管。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民办教育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按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社会培训机构显然应被归为营利性的民办教育加以管理。这是对民办培训机构的正本清源。

  熊丙奇说,如果切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精神,所有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今后都应实行工商注册、工商监管,对外就称教育服务公司,不再挂牌为学校,这样既避免了教育培训机构打着学校旗号招生,也有利于归口监管部门,防止部门间推诿监管责任。作为公司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目前舆论关注的教育培训机构欺诈消费者、夸大宣传等问题,也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治理,追究培训机构的责任。在培训机构纳入工商管理后,消费者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就像购买商品一样,要对“商品”的性能、企业的服务进行理性分析。

  天津静海县教育局局长孙开祥认为,校外培训机构的火热,反映了群众对优质教育的热切期盼,这就迫切要求教育部门要办好每一所学校。同时,各级学校要加大对教育的宣传力度,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质量观,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压力,还学生一个快乐的童年。(本报记者 钟剑都)

(责任编辑:于晓媚(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