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决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启动国家试点。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启动国家试点工作,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为699个国家试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个团场)约26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每年约160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二是完善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实际,对补助发放范围和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从2011年秋季起,将补助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按在校时间250天计算),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中央财政对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三是改善就餐条件。统筹农村义务教育相关工程项目资金,将食堂建设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中央财政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2011年安排100亿元。四是支持地方试点。对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地区,鼓励各地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地方试点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五是鼓励社会参与。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