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在教育领域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具有公共性、普惠性、基础性、发展性四个主要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提供,与全体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教育服务,是实现人的终身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重要内容,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范围,将普惠性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围,并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标准。“十二五”时期,将按照普及普惠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建立以义务教育为核心、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的教育保障政策体系,基本建成服务全民的教育信息与资源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