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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2-05-11 来源:教育部收藏

  ●科学确定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六种途径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五个方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形成全方位、立体式政策体系

  湖北是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的省份之一。承担改革试点任务以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基层学校大胆探索,锐意改革,试点项目取得重要进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之势初步显现。

  一、科学确定改革目标

  印发《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确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其中,总体目标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宏观目标。通过推进改革,总体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师资配备均衡化、教学质量一体化的“三化”目标,到2015年,使湖北义务教育“优质公平”的特点更加显现,整体上成为全国义务教育的改革示范区。二是中观目标。全面履行省政府和教育部签订的备忘录,推进各地加快义务教育改革和发展,促进全省112个单位分4批通过国家检查验收,成为发展先行区。三是具体目标。以“择校”、“减负”2个焦点问题为重点,探索更加公平的、更令人满意的义务教育实现机制,进一步提高湖北义务教育的美誉度。

  阶段目标包括两个节点:一是2015年以前,以72个子项目为重点,推动各地探索形成丰富多样的义务教育体制、机制、制度和模式,创建一批城乡一体先行区、改革创新先导区,产生改革影响,形成制度安排。二是以省党代会召开和本届政府任期为节点,在72个项目的基础上遴选和聚焦10项左右重点推进,力求取得全国范围有影响、上级肯定推广、基层群众欢迎、广大师生受益的改革效果。

  二、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省长为组长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行改革项目包保责任制,成立了以分管厅领导为组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工作小组。

  (二)是强化理论指导。组织专家团队,安排专项经费开展理论研究。同时,从高校和科研院所抽调专家,组成了三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家指导小组,分片指导全省112个县级单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三)建立试点项目库。2011年,省教育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项目的通知》,对各地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择优建立项目库,并统一编号。

  (四)严格督办考核。建立了试点情况定期督办机制,于2011年6月和9月分两批召开了52个县级承担单位的试点工作推进会,各单位逐一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各地进展,省教育厅建立了子项目进度表。

  (五)实行信息报送制度。从2011年10月起,实行改革试点信息月报制度,各县(市、区)每月5日前报送进展情况,并据此作为考核各地进度的重要依据。

  (六)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各承担单位进度表,对试点单位每半年调整一次,对于进展缓慢的坚决取消试点资格。

  三、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全面推进,谋求体制机制创新和突破。

  (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一是学校布局调整改革。在崇阳、监利等5个县分类确定各类学校名单,探索闲置校产有效利用途径,优化学校布局。二是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在潜江、宜都等8个条件比较好的县市,探索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统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识。三是学校后勤保障改革。在郧县、英山等5个山区县市,探索学校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四是学校信息化建设改革。在天门、恩施等县市,探索整合远程教育资源,提高中小学信息化水平。

  (二)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一是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机制。在武汉、黄石、黄梅等4个县市建立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公告、问责机制。二是探索建立中小学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在钟祥等3个县市探索建立监测网络,建立质量监测的长效机制。三是探索建立高效课堂。在十堰、宜昌市西陵区等市县,推行小班化教学,构建高效课堂。四是深入开展“大家唱、大家跳”文体活动。以中小学校为主,依托武汉音乐学院等高校,创编了12套《湖北版校园集体舞》,经过在潜江、仙桃、通城等县市试验教学后,向全省推广。五是改革高中计划分配。在孝感市、宣恩县等县市实施将80%的优质高中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各初中。

  (三)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促进教育公平。一是探索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机制。在武汉、宜昌等务工人员较多的市,探索将随迁子女纳入本地教育统筹规划,探索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相互融合的教育模式。二是探索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在荆州、黄冈等留守儿童较多的市,通过盘活资源,探索建立留守儿童活动场所和教育基地。三是探索建立残疾儿童入学帮扶机制。在潜江、宜都、恩施等市,通过将残疾儿童纳入“低保”等补助范围,探索建立残疾少儿入学救济机制。四是探索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在荆门市东宝区,通过实行“政府—教育双线控流保学”目标责任制等措施,完善防流控辍机制。

  (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改革。一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投入保障机制。主要在全省层面统筹进行,同时鼓励各地加大投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改革。主要由省督导办承担督导运行机制和义务教育质量检测机制改革。

  (五)推进学校治理结构改革。一是在农村地区,继续完善推广崇阳县“联校走教”、潜江市“联片管理、连片办学”、丹江口市“教育发展协作区”、夷陵区“保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等四种模式。二是在城市地区,探索兼并校、联合校、建分校、新建校等多种模式。通过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创建一批城乡一体先行区、优质资源富集区、改革创新先导区。

  四、完善改革政策体系

  近两年,湖北省基本形成了“地方性法规—省政府意见—省直部门配套政策—市县具体措施”的全方位、立体式政策体系。

  (一)出台地方性法规。提请省人大制定了《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已于2011年3月1日起实行)。《条例》专门将“均衡发展与教育公平”单列一章,凸显了均衡发展在义务教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地位,成为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利器。

  (二)出台政府意见。2010年,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两个机制”、“三化目标”、“四项工程”的政策框架,均衡发展上升为政府行动。

  (三)省直部门制定配套政策。为落实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意见,2010年以来,教育、发改、财政、人事等省直部门研究制定了10个配套文件。2011年上半年,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又印发了《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等。

  (四)出台义务教育均衡评估标准。制定了《湖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办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指标体系及权重、数据监测指标体系与权重、评估工作规程等文件,作为检验各地开展改革试点和推进均衡发展成效的标准和依据。

  (五)突出创新导向。为鼓励各地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均衡发展,省教育厅设立了“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从2010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于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50万、30万的奖励。在2010年评选中获奖的9个创新项目里,有8个是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项目,起到了较好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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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