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国家出台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和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从教,有力推动了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发展。
我省高度重视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和就业工作。为确保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在我省落到实,我们每年组织各地市精心制定招生计划需求,配合各部属师范大学做好在校培养工作。重点关注公费师范生毕业就业工作,每年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岗位需求计划,通过双选等方式推进岗位落实;组织开展省级网络双选活动,由地方提供不少于当年度我省生源的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人数的教师岗位,利用“粤就业”平台为公费师范生提供从教就业岗位智能精准匹配推送服务;指导地方做好辖区内国家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工作,建立诚信档案;制定待遇保障激励措施,确保国家公费师范生顺利就业、安心任教;将已就业任教的国家公费师范生作为各级教师培训重点对象,持续支持专业发展成长。据统计,2018年以来,约有300名广东生源部属公费师范生毕业后返回我省中小学校任教,履约率达95%以上,为我省加快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支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中坚力量。在国家公费师范生政策示范引领下,我们出台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施办法》,明确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由华南师范大学等师范院校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以及惠州、江门、肇庆等地市71个县(市、区)高质量培养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中学科专任教师、本科学历的义务教育阶段紧缺学科教师和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是全国首个开展公费定向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省份。
国家此次修订出台新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教师队伍素质结构和均衡配置,全面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实施办法》培养目标是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实施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一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加强研究生层次中小学教师培养,并鼓励支持公费师范生在确保履约任教的基础上报考博士研究生,有利于促进师范教育质量提升,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实现让优秀的人教出更优秀的人。《实施办法》重点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有利于促进我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公费师范生在我省域内均衡配置,提升欠发达地区研究生学历层次专任教师比例和专业水平。《实施办法》实行分流淘汰培养,明确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具体办法,有利于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加入公费师范生队伍,切实保障培养过程和质量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均须履约任教,未履约任或履约任教期限不足将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行为纳入信用记录、记入人事档案,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履约任务完成前不得到定向地之外从教,不得被招录(聘用)为公务人员,完成履约任务后即修复相关信用的履约约束机制,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国家公费师范生诚信意识和师德素养。《实施办法》明确新旧办法的衔接要求,有利于确保政策平衡过渡。
下一步,我们将在教育部指导下,进一步优化我省公费定向培养方案,用足用好国家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综合统筹协调。一方面,配合有关部属师范大学积极做好招生等工作,根据省域各地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年度招生计划;建立健全协同育人培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中小学-高校共同培养公费师范生机制,引导国家公费师范生以教育家为榜样,坚定长期从教的理想信念。另一方面,促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公费师范生专项招聘政策,妥善解决公费师范生就业从教、履约管理等工作,把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各环节各方面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朱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