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推动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随着美育进入跨越式发展新阶段,需要不断完善美育工作的模式与方法,持续推进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美育人,浸润融合,全方位理解“浸润式美育”的学理内涵与实践特征
此次下发文件中最核心的关键词就是“浸润”。美育既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它能够提升人的道德情怀和思维想象力,对于立德树人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强调美育的浸润性则是强调无论是作为教育主体还是教育对象的人,都要在滋润浸染的过程中获得切身的审美体验与审美感知。这其中便蕴含着美育“润物无声”的学科特性,以美育浸润学生,以美育浸润教师,以美育浸润学校。唯有深刻理解“浸润式美育”的理念,深入贯彻“浸润式教学”的途径,才能真正摒弃急功近利的不良倾向,回归美的真谛,回归育人的真义。因此完善美育工作体系,重视美育教学价值,需要很多细微而生动的工作,开设美育课程、丰富美育活动、结合其他学科美育功能、提升教师审美素养、美化校园环境等等,于“潜移默化”中实现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的目标。
二、以艺载道,立德树人,充分发挥艺术课程在美育浸润工作中的价值与作用
艺术教育不是美育的全部,但无疑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内容与支撑,必须成为学校美育实施的主阵地与主渠道。《通知》中强调要大力推进艺术教育教学改革,不仅要“开齐开足”,还要“上好”艺术相关课程。这就对艺术课程和艺术教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要在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规律的基础上深化改革,探索创新。2022年4月,随着新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的颁布,明确在音乐和美术学科主线背景下,增设舞蹈、戏剧(含戏曲)和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打破了以往学校中艺术课程单一的局面,极大丰富、完善了学校艺术教育体系,为美育浸润提供了重要的载体。学校艺术课程的开设应遵循浸润式原则,绝非是将专业艺术教育的理念和模式简单迁移和应用。例如舞蹈课程的文化性与实践性的融合,必须凸显而不是模糊舞蹈艺术中所蕴含的文化属性,尤其要重视中华文化的传承。这种文化的浸润必须通过身体的实践来进行,引导学生认知、运用自己的肢体去探索,实现与自我、与自然、与社会的对话。
三、因材施教,个性发展,在实践中探索完善艺术人才分类分层的成长通道
《通知》中对于艺术教育“多样化”与“个性化”的突出特性非常强调,这对学校开设艺术课程和开展艺术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艺术教育确实不是标准化的教育,其多样与个性的特点恰恰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与创造活力的有效途径。学校作为美育浸润的主阵地,在开展艺术教育方面也应该有创新思维,应加强顶层设计,从课程、教材、师资及教学等全要素、多维度探索艺术教育的分类分层实施。尤其应当通过课程与常态化艺术展演机制的结合,确保人人享有、人人参与,并能够提供个性化的引领与指导。《通知》中同时提出要“完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艺术特长学生一体化选拔和培养,拓宽艺术人才成长通道”,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在美育的领域,虽然面对的是最广大的学生,但是艺术人才的成长依然具有差异性。因为艺术教育是一个有梦想色彩的教育,总是伴随着热爱与追求,激情与向往。我们应该为那些不懈追求,具有高水平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现的舞台与成长的通道。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教育部门科学组织、统筹推进的基础上,学校美育工作体制机制将更加健全,美育浸润行动一定能广泛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开创美育工作的新局面。(北京舞蹈学院 许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