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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益性质,引导民办幼儿园规范、普惠、优质发展

2023-08-31 来源:教育部收藏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普惠发展。2022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84.96%,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89.55%。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基于我国人口结构、社会需求、教育发展等变化,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加快构建幼有优育、学有优教的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是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深入认识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办学前教育体量大、占比高,一直是我国学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民办幼儿园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55.49%,在园幼儿占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45.96%。总体来看,学前教育仍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短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十分突出;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条件保障参差不齐,是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短板。本《意见》提出实施学前教育普惠保障行动,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进学前教育、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优质普惠发展,对补齐民生保障短板、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具有重要意义。

  二、深入理解民办幼儿园公益性质的内涵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无论是营利性学校还是非营利性学校,都要将公益性放在首位,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对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实施了一系列举措。但是民办学前教育市场空间大,价格监管不到位,部分民办幼儿园、特别是营利性民办园对教育的公益性认识不深刻,在市场经济中一味追求高收费、高回报,远远超过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本《意见》提出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鼓励对非营利性民办园(含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加强营利性民办园收费调控,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民办园收费专项检查力度。《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和广大从业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办学目的,在资本的逐利性和教育的公益性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公益性,主动自律收费行为。

  三、深入把握民办幼儿园规范管理的要义

  规范发展是民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进一步提出了新的要求,《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布实施,强调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教育教学活动等进行规范。过去一个时期,有些民办园不能正确把握多样化发展的方向,偏离依法依规办学轨道,违背幼儿发展和成长规律,不能正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国际化之间的关系,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意见》强调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推动幼儿园与小学深度衔接,扭转功利化导向,实施素质教育提升行动,引导和规范民办园高质量发展。

  四、深入发挥政府对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引导作用

  办好学前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既是学校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目前民办普惠幼儿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政府补贴标准偏低,造成园所实际收入与支出需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办园质量得不到保障,难以满足提质的要求。

  总体来看,民办普惠园的补偿机制还有待完善和落实。本《意见》提出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实施综合改革攻坚行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政府要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进一步创造公平发展的环境,消除歧视性政策,规范与引导并举,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刘林)

(责任编辑: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