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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破解中学艺术教育困境新路径

2023-07-28 来源:教育部收藏

  长期以来,艺考培训一直是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随着艺术类高考报名学生人数逐年扩大,校外艺考培训行业持续升温,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参培人数、培训收费、市场规模等不断增长。与此同时,校内教育教学、美育资源统筹、考试招生改革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校外培训市场出现了无证经营、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安全隐患等乱象。

  针对中学艺术教育的现实困境,教育部在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之后,规范艺术类校外培训的又一重磅文件。

  《通知》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双减”改革、加强校外艺考培训监管,从改进学校教学与服务、艺考培训治理、做好相关改革衔接、规范行业发展等不同维度,进行了系统性设计和制度性安排,为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统筹社会艺术资源、规范艺考培训等探寻了新的路径,在促进行业规范、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培训安全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的亮点体现在:

  一、夯实艺术教育学校主阵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美育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美育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离不开美育,而美育实施的主阵地在学校、主渠道在课堂。

  当前,学校固然重视美育,但对美育的理解还存在偏差,一些地方艺术教育工作忽视了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通知》要求,各地要坚持立足校内,在统筹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落地的基础上,积极提升校内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对于有艺术升学需求的生源进行合理规划和培养。同时,可统筹行政区域内艺术教育资源,对于县域内资源有限的,可探索在市域乃至省域范围内统筹资源,统一规划布点。《通知》给出具体方向和路径,鼓励各地结合生源情况进行合理规划,结合实际布局艺术类特色高中并支持其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国家标准逐步建设和配齐足够的艺术教育实践场地设备;深化学校教学改革,把国家课程、课后服务和校外实践活动进行一体化设计,提升艺术教育质量;重视教学人员配备,保障教师待遇,加强专业艺术师资队伍建设,将对全面提升学校艺术教育产生重要影响。

  二、拓展校外艺术资源引入新渠道。当前,高中阶段学校艺术类教育资源整体不足,艺术教育教学条件普遍滞后,校内教育难以满足学生艺考需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必须直面矛盾困难,从扩大供给入手,丰富资源来源渠道,不断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通知》提出,各地可因地制宜整合优质艺术教育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引入校内,为艺考学生提供集中辅导。为确保服务质量,《通知》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及服务项目引入的标准、要求、程序、费用标准,这有利于引导艺考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开展经营活动,促使其成为学校艺术教育的有益补充。同时,强调公益性原则,引入收费应明显低于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水平,在“物美”的基础上兼顾“价廉”。《通知》还为有条件提供财政补贴的地方预留出政策空间,要求代收费标准为引进费用标准扣除财政补贴,不得对代收费加价,学校不能获取收益,并由学生自愿参加。

  三、注重校内校外全面衔接的规范性。教育部在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中就已经明确提出,各地要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并对机构设置标准、准入流程、监管运营进行了总体部署。针对艺考学生离校参加培训的特点和实际,《通知》不回避现实,专门从培训资质审核、从业人员管理、培训收费标准、招生宣传、离校异地培训等角度,对监管部门、培训主体和学校作出了详细规定。《通知》明确,在学校无法提供艺考教学辅导的前提下,高三学生确需离校进行短期艺术专业学习,应做好家校衔接,由学生及家长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外出参加培训。同时,强调在外培训期间,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和家长监护责任,机构要与家长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学校要为离校的艺考学生做好教学衔接,确保完成国家课程教学任务,满足学生文化课学习需求。通过明确校内外衔接管理程序,进一步厘清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机构规范运营。

  四、守住各类风险隐患安全线。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至关重要。《通知》重点聚焦和学生安全最息息相关的资金、人身、食宿,提出了具体的防范举措。资金安全方面,强调落实预收费监管各项规定,鼓励采用先培训后收费方式运营。同时将艺考培训收费纳入市场监测体系予以重点监测,确保资金安全。人身安全方面,明确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强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要求。深化巩固去年艺考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成果,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出现性侵、恶意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恶性案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此外,与一般培训项目相区别,对影视表演、舞蹈等含有肢体接触的培训项目,特别强调应确保培训场所透明公开,不得在密闭环境中开展“一对一”培训。食宿安全方面,培训机构向学生提供住宿、餐饮等超出培训范围的服务,应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安全标准,不得与培训服务捆绑销售。这些政策举措把保障学生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有利于将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落地落实落细。

  《通知》的印发及时回应了各方关切,符合艺术教育规律,符合人民群众预期,持续推动落实将对中学艺术教育产生积极影响。(教育部首届全国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高级中学艺术发展中心主任 高洁)

(责任编辑: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