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其中,“课程方案转化落地规划行动”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课程实施区域规划,这对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制定区域课程实施规划的必要性
作为统一制定的育人“蓝图”,国家课程方案必须细化为地方和学校的育人“施工图”,才能真正落地。在这个转化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域的课程实施整体规划。
第一,制定区域课程实施规划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地方一级课程管理的责任担当。2001年,针对我国基础教育课程管理存在的问题,教育部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明确提出“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第一次系统地建构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职责框架。在我国五级政府管理体系中,省级为地方一级中的最高层级,是地方一级的代表,因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扮演着承上启下的角色,既要做好国家课程改革政策在本区域落实的顶层设计,又要根据本区域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课程改革政策,以确保所辖区域能够顺利推进国家课程改革。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地方一级课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推进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中,其第一要务就是制定区域课程实施规划。课程管理的层级性需要地方一级承担起重要角色,强化责任担当。
第二,制定区域课程实施规划是保障各地区高质量推进国家课程改革的必要措施。课程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长期的系统性工程,在推进国家课程改革的过程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要组建专业力量,研读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刻领会课程改革的精神,同时要开展广泛深入专业的调查研究,强化严密论证,建立基于证据的决策机制,整体规划区域课程实施,包括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统筹规划地方课程,有效引领校本课程的开发与管理。如果这些问题没有一套本土化的专业规范,许多课程改革的国家政策就有可能被“悬置”,学校一级的课程改革就难以得到政策保障和专业支持。课程改革的复杂性需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区域课程实施规划,为高质量推进课程改革保驾护航。
二、制定区域课程实施规划需要强化专业规范
区域课程实施规划是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等相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整体规划区域课程实施,形成《省级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或《省级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该方案作为区域育人蓝图、课程总纲,应体现方向性、系统性、规范性、操作性和适宜性。
第一,明确区域推进课程改革的总体目标与任务。区域课程实施规划首先必须依据新时代党和国家对教育的新要求,根据国家课程方案中的“培养目标”,明确区域推进课程改革的总体目标与任务,借此凝聚课程改革共同体所有成员的共识和努力。同时,目标的确定也要体现区域课程发展的延续性与阶段性,反映本区域课程改革的经验、问题以及面临的挑战。
第二,编制体现开放性的区域课程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制定区域性的课程计划,以便所辖区域落实好国家课程方案。区域课程计划要体现如下三方面的要求:一是落实好国家课程方案中规定的要求,如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类别、科目名称、学制、教学时间(总时长、周总时长)等必须符合国家课程方案规定;二是明确所辖区域和学校创造性实施课程的政策空间,如要给各门科目的周课时数、课时时长留有灵活的空间,鼓励推行长短课、大小课,倡导科目整合实施,减少并行科目,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三是明确地方课程的安排与校本课程的空间。
第三,提供有针对性的课程实施建议。区域课程实施规划需要因地制宜,提供有针对性、引领性的课程实施建议,主要包括:一是高质量落实国家课程,推进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二统筹规划地方课程,建立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相应制度;三是规范引导学校一级的课程开发与管理,如编制《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校本课程制度建设等;四是持续开展课程评价,确保课程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明确区域课程实施的保障措施。区域课程实施规划需要明确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资源保障,建立专业支持制度、课程改革推进激励机制、课程实施的督导制度、课程实施过程监测制度等。创造性地整合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技术等资源。
上述四个方面应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且提纲挈领、清晰可行,体现出合目的、合一致、合好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形成课程实施办法初稿后,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程序与类型,有组织地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送审稿提交省级有关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须提请省级教育部门按程序审定印发。《省级义务教育实施办法》须报教育部教材局备案,并作为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崔允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