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特殊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日,教育部制定印发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首次作出整体部署和制度安排,是我国进一步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指南》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开启特殊教育新篇章
《指南》是我国首个针对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的评价文件,也是教育评价体系中的又一个标志性政策文本。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办好特殊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25年,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指南》以具体行动贯彻落实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精神,积极回应了党和政府对特殊教育的重大关切。《指南》出台之前,特殊教育评价多是参照普通教育评价,尚未形成符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自身规律的评价体系,《指南》的出台顺应了特殊教育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特殊教育发展的应然之义。《指南》深化了教育评价改革,明确了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的总体要求、评价内容和组织实施,是特殊教育未来改革发展的“牛鼻子”和“指挥棒”,将助力促进特殊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指南》秉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多维度评价内容
《指南》立足学生本位,着力从政府履行职责、课程教学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组织管理、学生适宜发展等5个方面架构了彼此衔接、相互协调的评价内容框架。一是注重对多元主体的评价,强调良好教育生态的创建。《指南》摆脱了将特殊教育事务仅仅局限在教育系统之内的思维,以“公域之治”思想对政府、学校、教师、学生均作了评价指标设计,突出强调政府责任、学校治理能力、教师专业素质,其最终考量在于学生的适宜发展;通过厘清政府、学校、教师等多元主体的职责,创建及维护良好的特殊教育生态。二是注重对多元考核项目的评价,强调有效支持保障的完善。《指南》从无障碍环境建设到康复辅助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课程教学实施等教育教学活动必备要素进行了统筹设计,为特殊儿童适宜发展提供支持保障进行评价,体现出其客观务实性,从特殊教育的实质要核出发支持特殊儿童提供充分的保障,而不仅仅是宏观的口号呼吁。三是注重对学生全过程全方面的评价,强调适宜发展的“整体性”。从学生发展过程上来看,《指南》尊重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努力构建以义务教育阶段为主、涵盖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学生全过程纵向评价;从学生发展领域来看,《指南》对其思想道德素质、知识技能水平、社会适应能力进行考察,为满足特殊儿童全面健康适宜发展的需要作出了评价制度安排,彰显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关怀,为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同在一片蓝天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三、《指南》统筹多元评价方式,发挥全方位评价作用
《指南》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打破“结果评价”模式,健全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机制,充分体现了教育评价的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一是统筹布局四个“结合”,采取多元评价方式。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吸取各种评价优势,发挥综合评价的效应,并运用信息化手段赋能教育评价,增强评价活动的便利性和精准性。多类型评价方式凸显出对过程性评价、创新性评价、多主体评价的重视,破解了静态评价“一评定终身”的弊端,打破了“同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禁锢。二是分层分类协同推进,规范评价实施。《指南》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执行,采取分层分类推进方式,实行县(市、区)和学校自评、市级审核、省级全面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与中小学质量评价统筹同步实施,通过科学有效的评价程序与系统全面的评价指标,构建了相互联动的评价制度体系,为特殊教育质量评价提供了有章可循的规范指引。三是着力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强化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指南》要求将评价结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并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引导政府落实特教特办、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提供支持保障,引导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指南》要求综合运用评价结果,进一步发挥导向与诊断、激励与约束、监督与管理等评估作用,将改变传统评估“贴标签”的问题,回归教育评估的应然价值取向,真正落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标,必将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山东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 张茂聪)